鸡病专业网

  1. 首页
  2. 行业资讯
  3. 行业关注

肉类行业舆情周报(12.120——12.26)

时间:2025-12-29
来源:肉类食品网 综合



  一、官方抽检不合格信息
 
  1、泗阳县众兴街道宗加梅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1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泗阳县众兴街道宗加梅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蛋不合格。不合格项目:甲硝唑超标。
 
  2、光山县金利来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1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38期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5号)。通告显示:光山县金利来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蛋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地美硝锉,恩诺沙星超标。
 
  3、杭州百嘉乐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23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十六期通告。通告显示:杭州百嘉乐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10-07)。不合格项目:地美硝唑||52.1μg/kg||不得检出。
 
  4、杭州东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纸箱鸡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23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十六期通告。通告显示:杭州东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纸箱鸡蛋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9-29)。不合格项目:甲硝唑||32.8μg/kg||不得检出。
 
  5、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罗贤坤百货零售超市销售的鸭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22日,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四期)。公告显示: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罗贤坤百货零售超市销售的鸭蛋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多西环素超标。
 
  6、南京市栖霞区郑文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鹌鹑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23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33期)。通告显示:南京市栖霞区郑文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鹌鹑蛋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8-11)。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17.83μg/kg║≤10μg/kg。注:手机App(京东);店铺名称:京东菜老包(迈皋桥)
 
  7、重庆市祥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23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5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50号)。通告显示:重庆市祥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不合格(检疫日期2025-10-27)。不合格项目:多西环素║615μg/kg║≤100μg/kg。
 
  8、泸定县锦李肉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瘦肉(猪后腿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2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6号)。通告显示:泸定县锦李肉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瘦肉(猪后腿肉)不合格(检疫日期:2025/8/28)。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220.1μg/kg≤100μg/kg。
 
  9、杭州大红鹰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夹心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23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十六期通告。通告显示:杭州大红鹰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夹心肉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4-10)。不合格项目:氯霉素||0.50μg/kg||不得检出。
 
  10、杭州大红鹰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肚不合格
 
  2025年12月23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十六期通告。通告显示:杭州大红鹰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肚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4-10)。不合格项目:氯霉素||1.1μg/kg||不得检出。
 
  11、福州市鼓楼区麦子锦江餐厅销售的长汀河田鸡(鸡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19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六期)。公告显示:福州市鼓楼区麦子锦江餐厅销售的长汀河田鸡(鸡肉)不合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11-12)。不合格项目:氯霉素║0.483μg/kg║不得检出。
 
  12、杭州市上城区于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腊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23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十六期通告。通告显示:杭州市上城区于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腊肉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10/20)。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0 g/100g||≤0.5 g/100g,
 
  13、汕头市品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猪皮(腌腊肉制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1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汕头市品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猪皮(腌腊肉制品)不合格(150克/袋;品有和图形,生产日期2024.12.08)。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超标。
 
  14、杭州富阳雅豪饭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金华火腿(腌腊肉制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23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十六期通告。通告显示:杭州富阳雅豪饭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金华火腿(腌腊肉制品)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9-27)。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93 g/100g||≤0.5g/100g。
 
  15、杭州萧山北干街道臻鲜衢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开化咸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23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十六期通告。通告显示:杭州萧山北干街道臻鲜衢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开化咸肉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10-13)。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81g/100g||≤0.5 g/100g。
 
  16、浙江振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带皮无骨咸前腿不合格
 
  ??2025年12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42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信息显示:浙江振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带皮无骨咸前腿不合格(阿海家;生产日期2025-06-25)。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6g/100g║≤0.5g/100g。复检机构: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7、杭州市上城区于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腊肠不合格
 
  2025年12月23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十六期通告。通告显示:杭州市上城区于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腊肠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10/12)。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8 g/100g||≤0.5 g/100g。
 
  18、杭州临平区东湖街道浙友佳生鲜超市销售的江门香肠不合格
 
  2025年12月23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十六期通告。通告显示:杭州临平区东湖街道浙友佳生鲜超市销售的江门香肠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2-28)。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67g/100g||≤0.5g/100g
 
  19、南宁市西乡塘区佬夫子肉丸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菇猪肉丸不合格
 
  2025年12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26期)。通告显示:南宁市西乡塘区佬夫子肉丸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菇猪肉丸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9-03)。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0.502║不得使用。
 
  20、沙县樟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县速冻猪肉馄饨馅不合格
 
  2025年12月22日,福建省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第6期)。抽检信息显示:沙县樟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县速冻猪肉馄饨馅不合格(500克/袋;生产日期2025-8-27)。不合格项目:检出鸡源性成分。
 
  21、上海市普陀区立艳熟食店销售的牛筋不合格
 
  2025年12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42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信息显示:上海市普陀区立艳熟食店销售的牛筋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7-26)。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123g/kg║≤0.075g/kg。
 
  22、兴仁市九三鸭霸王锦绣都会店卤鸡腿不合格
 
  2025年12月24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3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9期)。通告显示:兴仁市九三鸭霸王锦绣都会店卤鸡腿不合格(散装称重;订单日期:2025/9/9)。不合格项目:日落黄║0.0880g/kg║不得使用。注:美团(手机App):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网);网店名称:美团九三鸭霸王(锦绣都会店)。
 
  23、浦江县念安熟食店销售的卤猪头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1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46期)。通告显示:浦江县念安熟食店销售的卤猪头肉,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4、兴仁市师范路鸭霸王销售的卤鸭腿不合格
 
  2025年12月2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3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8期)。通告显示:兴仁市师范路鸭霸王销售的卤鸭腿不合格(散装称重;订单日期:2025/9/9)。不合格项目:日落黄║0.0453g/kg║不得使用。备注:美团(手机App):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网);网店名称:美团九三鸭霸王(师范路转盘店)。
 
  25、兴仁市师范路鸭霸王销售的卤鸡腿不合格
 
  2025年12月2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3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8期)。通告显示:兴仁市师范路鸭霸王销售的卤鸡腿不合格(散装称重;订单日期:2025/9/9)。不合格项目:日落黄║0.0309g/kg║不得使用。备注:美团(手机App):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网);网店名称:美团九三鸭霸王(师范路转盘店)。
 
  26、兴仁市九三鸭霸王锦绣都会店销售的卤鸭腿不合格
 
  2025年12月2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3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8期)。通告显示:兴仁市九三鸭霸王锦绣都会店销售的卤鸭腿不合格(散装称重;订单日期:2025/9/9)。不合格项目:日落黄║0.0479g/kg║不得使用。备注:美团(手机App):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网);网店名称:美团九三鸭霸王(锦绣都会店)。
 
  27、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玉农养殖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手撕牦牛肉干(五香味)(酱卤肉制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25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检出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2号。通告显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玉农养殖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手撕牦牛肉干(五香味)(酱卤肉制品),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8、重庆市谨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尖椒香味(辐照食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2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6号)。通告显示:重庆市谨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尖椒香味(辐照食品)不合格(300克/袋;鑫有有;生产日期2025/7/8)。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120000,120000,110000,290000,270000CFU/g||n=5,c=2,m=10000,M=100000CFU/g。
 
  29、秀山县泰茂商贸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博馨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辣鸡翅(辐照食品)(肉制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2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3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8期)。通告显示:秀山县泰茂商贸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博馨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辣鸡翅(辐照食品)(肉制品)不合格(350g/包;饿嘴巴;生产日期2025/8/10)。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1.6×106CFU/g;1.8×106CFU/g;2.1×106CFU/g;3.0×106CFU/g;3.4×106CFU/g║n=5,c=2,m=104CFU/g,M=105CFU/g。
 
  30、滑县道口佳华食品罐头厂生产的软包装藤椒鸡(酱卤肉制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1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38期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5号)。通告显示:滑县道口佳华食品罐头厂生产的软包装藤椒鸡(酱卤肉制品)不合格(500克/袋;申佳兴和图形;生产日期2024.9.1)。不合格项目: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
 
  31、标称清远清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鸡中翅(肉制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19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8期)。通告显示:标称清远清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鸡中翅(肉制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2、成都恬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蜀品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干香鸭中翅(酱卤肉制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2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6号)。通告显示:成都恬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蜀品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干香鸭中翅(酱卤肉制品)不合格(150g/袋;香诗芙;生产日期2025/9/20)。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72000000,120000000,87000000,160000000,62000000CFU/g||n=5,c=2,m=10000,M=100000CFU/g。(网店名称:天猫香诗芙旗舰店)
 
  33、湖南五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卤翅尖不合格
 
  2025年12月1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38期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5号)。通告显示:湖南五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卤翅尖不合格(30克X20包/盒;衫爱SHANAI和图形;生产日期2024.9.04)。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超标。
 
  34、标称南京泡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豉油皇鸭掌(香卤味)(辐照食品)和辣卤鸭掌(香辣味)(辐照食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19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8期)。通告显示:廉江市城北万客来天天见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泡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豉油皇鸭掌(香卤味)(辐照食品)和辣卤鸭掌(香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5、标称佛山市合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卤鸭爪不合格
 
  2025年12月19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8期)。通告显示:惠州市惠城区成福食品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合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卤鸭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6、重庆市博馨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2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6号)。通告显示:重庆市博馨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不合格(258克/袋;队长和图形;生产日期2025/6/23)。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210000,290000,250000,660000,430000CFU/g||n=5,c=2,m=10000,M=100000CFU/g。
 
  37、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辣鸡翅”不合格
 
  2025年12月24日,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辣鸡翅”(规格型号:350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9月7日)的产品(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于2025年11月12日,向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9月7日生产的“糊辣鸡翅”(规格型号:350克/袋),共计313袋,留样13袋,最终成品入库待销售数量为300袋。2025年9月10日,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糊辣鸡翅”(规格型号:350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9月7日)300袋。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2025年11月12日,我局责令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糊辣鸡翅”进行召回,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自查不合格原因和予以整改。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报告了风险控制情况、自查不合格原因,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38、重庆市邦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凤爪(辐照食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23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5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50号)。通告显示:重庆市邦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凤爪(辐照食品)不合格(500克/袋;生产日期2025-03-19)。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420000;370000;390000;330000;440000CFU/g║n=5,c=2,m=10000,M=100000CFU/g。
 
  39、上海杨景亿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凤爪不合格
 
  2025年12月1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41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信息显示:上海杨景亿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凤爪不合格(200g/袋;2025-06-29)。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109g/kg║≤0.075g/kg。
 
  二、官方执法案例
 
  1、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2025年7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苏州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其仓库内查获标注配料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的“黑金炸鸡裹粉”197箱,涉嫌在食品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食品予以查封。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8月起,依据其备案的企业标准生产上述产品,该产品为外裹粉(煎炸粉),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应归入“06.11面糊、裹粉、煎炸粉”类别,该类别中不允许使用植物炭黑。经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样品中植物炭黑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产品共生产1647箱,货值金额为22.32万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对召回的产品进行销毁,消除危害后果,2025年9月5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回头看”检查,未发现新的违法行为。(2025江苏省“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2、佛山市南海区健宇食品厂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及违反包装要求案
 
  经查,佛山市南海区健宇食品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擅自生产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脆皮叉烧),并且在脆皮叉烧成品外包装盒及标签上冒用其他食品生产厂家信息,且未标示示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及违反包装要求的违法行为。
 
  2025年4月,丹灶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佛山市南海区健宇食品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南海公布食品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3、佛山市南海华有利食品厂未按规定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及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经查,佛山市南海华有利食品厂生产车间墙壁有蜘蛛网、设备表面脏、排烟机表面发黑;未按规定对其生产的“焯水牛头肉”进行出厂检验。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出厂检验、生产行为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违法行为。
 
  2025年2月,丹灶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佛山市南海华有利食品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南海公布食品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4、佛山市南海区聚宴龙酒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经查,佛山市南海区聚宴龙酒家制售的“叉烧”经检验,“胭脂红”项目的实测值为0.00528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佛山市南海区聚宴龙酒家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025年1月,大沥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佛山市南海区聚宴龙酒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南海公布食品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5、佛山市鼎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经查,佛山市鼎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鸡”经检测,“柠檬黄”项目实测值0.0114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佛山市鼎柏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025年2月,里水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佛山市鼎柏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守法律法规底线,诚信合规经营;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携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南海公布食品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6、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5月,绍兴市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经营者王某君销售的“羊羔脊骨”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构成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并处货值金额6倍罚款63.64万元。(绍兴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7、白云区某餐饮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案情
 
  2025年8月2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白云区某餐饮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其经营者立案侦查。
 
  根据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白云区某餐饮店后厨冰柜中发现存放有包装的卤香驴肉、卤香马肉及散装卤肉。经现场确认,为降低食材成本,当事人将卤香马肉与散装卤肉作为制作“驴肉火烧”这一菜品的肉馅原料。
 
  当事人销售的菜品“驴肉火烧”,均未备注说明其中包含马肉,也未向就餐顾客明确告知。当事人销售“驴肉火烧”的金额为73921.75元。
 
  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所指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对经营者立案侦查。(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搞“幽灵外卖”?唔可以)
 
  8、蒙城县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捣毁制售未经检验检疫肉制品窝点案
 
  2025年4月,蒙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线索摸排与侦查情况,联合县公安局对立仓镇的某食品加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扣涉嫌走私冻肉1629箱,总重量达22吨,涉案货值75万元。经查,该企业长期从福建某地接收涉嫌走私的冷冻肉,在农村窝点内组织工人更换国内虚假包装及标签,将“洗白”后的无中文标识、无报关证明、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走私冻肉销往市场。蒙城县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正在继续调查侦办。(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的典型案例)
 
  9、兰州市城关区某驴肉馆销售掺杂掺假肉制品案
 
  2025年1月,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该店共购进180斤肉,已使用77斤生肉,加工出30斤半成品熟肉,冒充驴肉销售。经监督抽检,生肉及熟肉的检验结论均为“动物源性成分鉴定(马源性)检出,动物源性成分鉴定(驴源性)未检出,动物源性成分鉴定(牛源性)未检出”的检验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作出警告,没收涉案食品及违法所得660元、罚款52000元的行政处罚。(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三批))
 
  10、古浪县某卤肉店制售不合格卤肉案
 
  2025年4月,古浪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卤肉店生产经营的卤肉进行了抽样检验,检出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古浪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卤肉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4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三批))
 
  11、玛曲县某肉业公司销售未检疫肉制品案
 
  2025年4月,玛曲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肉业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在经营场所冷冻库内3只羊胴体未加盖动物检疫验讫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玛曲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肉业公司作出警告,没收涉案肉制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三批))
 
  12、静宁县某音乐餐吧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羊肉案
 
  2025年7月,静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音乐餐吧现场检查时发现,操作间冷藏柜内放置的6盒定量包装的冷冻肉制品(2.5kg/盒),其外包装贴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产品专用标志检验合格,但未标注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保质期等应当标注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静宁县市场监管局对该音乐餐吧作出警告,没收涉案食品、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三批))
 
  13、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汪某某未取得许可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肉皮冻案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肉皮冻市场进行日常检查,在操作现场发现1袋已经拆封使用的明矾。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汪某某自2024年9月起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肉皮冻,并添加食品添加剂明矾、复配防腐剂。据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肉皮冻中铝的残留量超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许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因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可能直接危害消费者健康。查办此类案件能有效遏制无证生产、超范围滥用添加剂等乱象,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从而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14、七里河区某驴肉店销售掺假掺杂食品案
 
  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七里河区某驴肉店将加工后的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给消费者,要求查处。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会同建兰路派出所民警到七里河区某驴肉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卤驴肉及驴副产品(共计33.45kg)予以扣押。对扣押的卤驴肉分别于2025年1月26日和2025年5月20日进行了检测。报告显示:抽检的样品中问题项目:驴成分、马成分检出。七里河区某驴肉店在经营活动中将马肉掺在驴肉中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七里河区某驴肉店处以收违法所得2376元、罚款50000元,共计52376元的行政处罚。(【“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第九批))
 
  15、攸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烧烤店以鸭肉串冒充牛肉串销售案
 
  2025年3月31日,攸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烧烤店以鸭肉串冒充牛肉串销售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1元,处罚款600元,罚没款合计1041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7日,攸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销售风味牛肉小串,宣传原材料为牛肉,实际使用的食品原材料小肉串外包装标签标示的配料为鸭肉,系由鸭肉加工制作的速冻调理品。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售出该肉串900份,违法所得441元。当事人以鸭肉串冒充牛肉串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经营掺假食品的违法行为。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前互联网平台已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一些不法商家在“黑科技”加持下,不惜使用“挂羊头卖狗肉”的手法,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牟取暴利,与诚信经营理念背道而驰。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株洲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铸剑”行动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16、涉案4亿元!陕西查获127吨问题肉制品
 
  惊心!陕西查获127吨问题肉,涉案4亿!学校周边、乡镇集市是重灾区你买的“低价牛肉”可能是染色猪肉?路边摊的烤串、乡镇集市的廉价冻品,说不定藏着致命风险!
 
  近日,陕西警方通报的一则消息让无数人脊背发凉:2025年前11个月,全省共侦破224起肉制品违法案件,抓获245名嫌疑人,当场查获问题肉制品高达127吨,涉案金额更是飙至4亿元!这些带着疫病隐患、非法添加剂的“毒肉”,早已悄悄流向我们身边的校园周边、农村集市和小餐馆。
 
  一、4亿黑产链条曝光:问题肉竟藏在这些地方这次查获的127吨问题肉,可不是零星小商贩的“小动作”,而是覆盖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全链条的黑产网络,套路多到让人防不胜防:
 
  类型杂
 
  既有从巴西、阿根廷等疫区走私进来的冻肉,也有屠宰时注水压秤的注水肉,更有把猪肉、鸭肉染色后冒充牛肉、驴肉的“造假肉”,甚至有添加吊白块防腐的变质肉;流向险
 
  警方重点排查发现,这些问题肉专门盯着监管薄弱的区域:大城市周边的隐蔽私屠滥宰窝点、农村无证加工场,还有家长最担心的学校周边摊贩——不少廉价烤串、肉夹馍用的就是这类问题肉;手法狠
 
  不法分子用冷链车将走私冻肉混在正规货里蒙混过关,屠宰时往活牛、活猪体内直接注水增重,更有检疫环节“花钱买章”,没经过任何检测的肉凭着假单据就成了“合格肉”,这才是黑链能畅通无阻的关键。
 
  更让人愤怒的是,这次行动还牵出了背后的“保护伞”:警方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10条公职人员违规线索,向监管部门发出230余份提示函,直指部分单位监管失职、放任不管的问题。
 
  二、3招教你避开“毒肉”陷阱,买肉再也不踩雷面对藏在身边的风险,与其靠监管排查,不如学会自己辨真假,记住这3个核心要点:
 
  认准正规渠道
 
  别图方便买路边摊、流动摊贩的肉,优先选大型超市、正规农贸市场,买的时候可以要求商家出示检疫合格证明,合格肉都会盖有清晰的蓝色或紫色检疫章;警惕异常低价
 
  如果牛肉低于30元/斤、鸡爪低于8元/斤,明显低于市场均价,大概率是走私肉或造假肉,再便宜也别买;学会“一看二闻三摸”
 
  看:新鲜肉色泽均匀(牛肉深红、羊肉粉红),有光泽;颜色发暗、发绿,或表面有水珠渗出的,可能是注水肉或变质肉;闻:新鲜肉只有淡淡的肉腥味,有酸味、臭味或氨水味的直接放弃;摸:新鲜肉肉质紧实有弹性,按压后凹陷能快速恢复;如果手感粘腻、按压不回弹,就是不新鲜的信号。
 
  三、不止打击黑产,更要守住“入口关”
 
  值得欣慰的是,这次陕西警方没有只抓嫌疑人就结束,而是联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排查加工小作坊548户,整改安全隐患48个,还推动牛羊肉经营者备案制度,从源头规范市场秩序。
 
  如果发现可疑肉制品,大家也能主动举报:保留好实物、购物小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
 

免责声明: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本网站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