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行业舆情周报(12.6——12.12)
时间:2025-12-16
来源:肉类食品网
一、官方抽检不合格信息
1、泗县佳佰汇生活超市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11月28日,安徽省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8期)。通告显示:泗县佳佰汇生活超市销售的鸡蛋,规格型号:称重,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43.6μg/kg║≤10μ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创佳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启东市甲第餐馆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11月26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南通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五期)。公告显示:启东市甲第餐馆销售的鸡蛋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5/11),不合格项目:多西环素║57.1μg/kg║≤10μg/kg。
3、费县晓蕾太和板面馆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期。通告显示:费县晓蕾太和板面馆销售的鸡蛋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7-16),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μg/kg||≤10||101.54。
4、兰陵县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第六连连锁超市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期。通告显示:兰陵县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第六连连锁超市销售的鸡蛋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1/4),不合格项目:甲硝唑||不得检出||305.2μg/kg。
5、成都市京河发到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鲜鸡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8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度第1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通报显示:成都市京河发到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鲜鸡蛋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8/22),不合格项目:甲氧苄啶║66.1μg/kg。
6、四川绿科远景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绿科禽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富硒鸡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5号)。通告显示:四川绿科远景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绿科禽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富硒鸡蛋不合格(600g/盒;生产日期2025/8/8。不合格项目:托曲珠利39.1μg/kg≤10μg/kg。
7、威宁县宋锦秀养殖户生产的2批次鸡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4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监督抽查发现19批次问题农产品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12期)。公告显示:威宁县宋锦秀养殖户生产的2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8、岑巩县陈敏养殖户生产的2批次鸡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4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监督抽查发现19批次问题农产品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12期)。公告显示:岑巩县陈敏养殖户生产的2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9、清丰县困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35期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1号)。通告显示:清丰县困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不合格(20枚/兜;龙雏生态和图形)。不合格项目:多西环素超标。
10、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鲜品汇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洋鸡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10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3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抽检信息显示: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鲜品汇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洋鸡蛋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10/100)。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61.5μg/kg‖≤10μg/kg。
11、兴义市桔山办桔园村四组(兴绿园综合农贸市场)雷友兵销售的猪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3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5期)。通告显示:兴义市桔山办桔园村四组(兴绿园综合农贸市场)雷友兵销售的猪肉不合格(检疫日期:2025/8/228)。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1.2×103μg/kg║≤100μg/kg"。
12、卫辉市食品公司南站屠宰厂生产的猪瘦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11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36期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卫辉市食品公司南站屠宰厂生产的猪瘦肉不合格。不合格项目:甲氧苄啶超标。
13、合肥萍儿姐餐饮有限公司就经营的牛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09)。通告显示:合肥萍儿姐餐饮有限公司就经营的牛肉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牛肉;抽样单号:GJC25000000341635779ZX;购进日期:2025年8月2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合肥萍儿姐餐饮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克伦特罗。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9月23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合肥萍儿姐餐饮有限公司送达了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AH2025-GJC-05779)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产品。经调查,合肥萍儿姐餐饮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从合肥市包河区彭李牛羊肉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处购进牛肉共6.37千克,已全部使用,无库存。
14、临沭县那一家小店家常饭馆销售的生羊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期。通告显示:临沭县那一家小店家常饭馆销售的生羊肉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5-06),不合格项目:克伦特罗μg/kg||不得检出||3.92。
15、沂南县云成牛肉店销售的生牛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期。通告显示:沂南县云成牛肉店销售的生牛肉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6-02),不合格项目:克伦特罗μg/kg||不得检出||2.04。
16、三都县王会祥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鸡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4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监督抽查发现19批次问题农产品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12期)。公告显示:三都县王会祥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磺胺甲氧哒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7、罗甸县杨胜华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鸡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4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监督抽查发现19批次问题农产品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12期)。公告显示:罗甸县杨胜华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磺胺甲恶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8、环江柳枝家禽零售店销售的果园公鸡不合格
2025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18期)。通告显示:环江柳枝家禽零售店销售的果园公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多西环素(μg/kg)║184║≤100。
19、海丰县旺联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鸡爪不合格
2025年12月5日,广东省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九期)。抽检信息显示:海丰县旺联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鸡爪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10-19),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
20、金堂县食惠食品经营部鲜鸭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8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度第1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通报显示:金堂县食惠食品经营部鲜鸭肉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10/09),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713.25μg/kg。
21、龙陵县镇安镇大孝鲜禽销售点销售的火鸭不合格
2025年11月25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49期。通告显示:龙陵县镇安镇大孝鲜禽销售点销售的火鸭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5/12)。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223.33μg/kg║≤100μg/kg。
22、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乳鸽不合格
2025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18期)。通告显示: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乳鸽不合格,不合格项目:甲硝唑(μg/kg)║4.30║不得检出。
23、西充何木匠出售自做乡户土腊货店销售的腊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10日,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0号)。通告显示:西充何木匠出售自做乡户土腊货店销售的腊肉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02-10)。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1.5‖≤0.5。
24、六枝特区阳洋副食品店销售的农家腊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3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5期)。通告显示:六枝特区阳洋副食品店销售的农家腊肉不合格(散装称重;下单日期:2025/8/8)。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0.497mg/kg║≤0.3mg/kg"(美团(手机APP);店铺名称:美团菜老包(嘉年华农贸市场店))
25、遂川县昌志食品厂生产的腊鸭腿不合格
2025年12月8日,江西省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江西省遂川县食品安全抽检第十期情况公示(不合格)。公示显示:遂川县昌志食品厂生产的腊鸭腿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11-11),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8g/100g║1.5g/100g。
26、遂川县王味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腊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8日,江西省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江西省遂川县食品安全抽检第十期情况公示(不合格)。公示显示:遂川县王味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腊肉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11-12),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63mg/kg║30mg/kg。
27、遂川县珠田福香泉腊味坊生产的腊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8日,江西省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江西省遂川县食品安全抽检第十期情况公示(不合格)。公示显示:遂川县珠田福香泉腊味坊生产的腊肉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11-11),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55mg/kg║30mg/kg。
28、成都市世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彭州九尺板鸭(麻辣味)(辐照食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5号)。通告显示:成都市世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彭州九尺板鸭(麻辣味)(辐照食品)不合格(1千克/袋;世权食美和图形;生产日期2025/7/26)。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21000000,7200000,2600000,8700000,35000000CFU/gn=5,c=2,m=10000,M=100000CFU/g。
29、达州市通川区卤味轩卤菜店销售的卤猪耳朵(自制)不合格
2025年12月8日,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2025年第42号)。通报显示:达州市通川区卤味轩卤菜店销售的卤猪耳朵(自制)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10-14),不合格项目:日落黄|0.0163g/kg|不得使用。
30、达州市通川区卤味轩卤菜店销售的卤鸭(自制)不合格
2025年12月8日,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2025年第42号)。通报显示:达州市通川区卤味轩卤菜店销售的卤鸭(自制)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10-14),不合格项目:日落黄|0.00474/kg|不得使
31、达州市通川区卤味轩卤菜店销售的卤猪头肉(自制)不合格
2025年12月8日,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2025年第42号)。通报显示:达州市通川区卤味轩卤菜店销售的卤猪头肉(自制)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10-14),不合格项目:日落黄|0.00733g/kg|不得使用。
32、涟水永缘食品厂生产的捆蹄(肉制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8号)。通告显示:涟水永缘食品厂生产的捆蹄(肉制品)不合格(200克/袋;永缘;生产日期2025.8.1)。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534g/kg||<0.0075g/kg。
33、海丰县公平镇阿岳猪脚饭店销售的卤猪蹄(自制)不合格
2025年12月5日,广东省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九期)。抽检信息显示:海丰县公平镇阿岳猪脚饭店销售的卤猪蹄(自制)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08-12),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34、河东区小馋嘴卤味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盐焗鸡(自制)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期。通告显示:河东区小馋嘴卤味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盐焗鸡(自制)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9-04),不合格项目:柠檬黄||不得使用||0.00972g/kg。
35、仁化县吉品烧鹅餐厅(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白切鸡/半只(自制)不合格
2025年12月8日,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32期)。通告显示:仁化县吉品烧鹅餐厅(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白切鸡/半只(自制)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大肠埃希氏菌。
36、河南卤小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卤鸭小腿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35期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1号)。通告显示:河南卤小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卤鸭小腿不合格(1kg/袋;生产日期2025.7.23)。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超标。
37、佛山市南海东友酒家销售的白切鸡不合格
2025年12月10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表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第7期)。通告显示:佛山市南海东友酒家销售的白切鸡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7-261)。不合格项目1:菌落总数║7.6×10CFU/g║满意(<10);可接受(10-<10);不合格(≥10);不合格项目2: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出/25g║不得检出/25g
38、佛山市南海丰胜喜宴酒楼(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酱油鸡不合格
2025年12月10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表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第7期)。通告显示:佛山市南海丰胜喜宴酒楼(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酱油鸡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7-31)。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5.4×10CFU/g║满意(<10);可接受(10-<10);不合格(≥10)。
39、温州信心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在淘宝(网店)销售的信心酱油肉不合格
2025年11月27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十二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温州信心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在淘宝(网店)销售的信心酱油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0、苍南县艾米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苍南县老王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肉(酱卤肉制品)不合格
2025年11月27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十二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苍南县艾米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苍南县老王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肉(酱卤肉制品),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1.重庆市陵江食品厂生产的广式牛肉茸月饼(肉与肉制品类)不合格
2025年12月8日,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2025年第42号)。通报显示:重庆市陵江食品厂生产的广式牛肉茸月饼(肉与肉制品类)不合格([150克(75克×2)]/个;霁冠和图形;生产日期:2025-08-16),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282||≤1。
42、云南昆明润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不合格
2025年11月25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49期。通告显示:云南昆明润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不合格(散装称重;彝旭和图形;不合格(2025/6/26)。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55meq/kg║≤20meq/kg。
43、贵州黔年味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黔年味烤小肠(速冻食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3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5期)。通告显示:贵州黔年味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黔年味烤小肠(速冻食品)不合格(500克/袋;黔年味和图形;生产日期2025/4/3)。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1.1×102mg/kg║不得使用"。
44、临沂泰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沂蒙香肠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期。通告显示:临沂泰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沂蒙香肠不合格(计量销售;朱老泰ZHULAOTAI;生产日期2025-08-01),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得使用g/kg||0.0831g/kg。
45、山东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山石地道肠(原味)(速冻调理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期。通告显示:山东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山石地道肠(原味)(速冻调理肉)不合格(500克/袋;品满福PINMANFU和图形;生产日期2025-07-20),不合格项目:诱惑红||不得使用g/kg||0.0106g/kg。
46、中山市坦洲镇永丽符桂香冻肉档销售的猪扒(调理肉制品非速冻)不合格
2025年12月5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49期)。通告显示:中山市坦洲镇永丽符桂香冻肉档销售的猪扒(调理肉制品(非速冻))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8-14)。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894g/kg║不得使用。
47、北流市铜州市场梁伟锋销售的猪肉丸不合格
2025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21期)。通告显示:北流市铜州市场梁伟锋销售的猪肉丸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8-12)。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0.0521║不得使用。
48、阳市好彩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厚切牛肉粒(什锦味)不合格
2025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18期)。通告显示:揭阳市好彩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厚切牛肉粒(什锦味)不合格(200克/罐;臻牛哥;生产日期2025-04-16)。不合格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μg/kg)║15.61║≤3.0。
49、阳市好彩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厚切牛肉粒(香辣味)不合格
2025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18期)。通告显示:揭阳市好彩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厚切牛肉粒(香辣味)不合格(200克/罐;臻牛哥;生产日期2025-04-16)。不合格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μg/kg)║16.80║≤3.0。
50、安徽省超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条(五香味)不合格
2025年12月10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48期)。通告显示:安徽省超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条(五香味)不合格(350克/罐;生产日期2025-08-17)。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20000CFU/g;17000CFU/g;16000CFU/g;22000CFU/g;22000CFU/g║n=5,c=2,m=10000,M=100000CFU/g。
51、成都君游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抄鸡尖(糊辣味)辐照食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5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50期。通告显示:成都君游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抄鸡尖(糊辣味)辐照食品不合格(180克/袋;蓉城風月和图形;生产日期2025/6/18)。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n1<10,n2=1.6×10,n3=2.7×10,n4<10,n5<10,c=1CFU/g║n=5,c=2,m=10,M=10CFU/g。
52、南省五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卤翅尖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35期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1号)。通告显示:湖南省五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卤翅尖不合格(30克X20包/盒;杉爱shanai和图形;生产日期2024.9.4)。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超标。
53、标称连云港市李记明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凤爪(香辣的)不合格
2025年12月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44期)。通告显示:温州市鹿城区藤桥福惠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李记明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凤爪(香辣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4、杭州萧山新湾农产品综合市场潘兵熟食店销售的酸甜味无骨鸡爪不合格
2025年12月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44期)。通告显示:杭州萧山新湾农产品综合市场潘兵熟食店销售的酸甜味无骨鸡爪,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5、鹰潭鼎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骨鸡爪(熟肉制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4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18期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鹰潭鼎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骨鸡爪(熟肉制品)不合格(500克/袋;生产日期2025.7.11)。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超标。
二、官方执法案例
1、昌都市左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某土特产店经营牛肉干商标侵权案
2025年6月23日,根据商标持有人举报,左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左贡县某土特产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牛肉干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场所内16.73斤带有芝麻牛肉干、香辣味牛肉干12包、五香味牛肉干11包及其包装袋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在未经过商标注册人授权情况下,使用标签上标有“西藏圣天源”“西藏圣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字样私自进行分包出售,且无法提供“西藏圣天源”《商标注册证》及授权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左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侵权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43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2、澳门市政署暂缓一款榨菜肉丝罐头食品的入口申请
澳门市政署於入口检验检疫层面,在一批经香港分拆至澳门的榨菜肉丝罐头食品样本中,检出过量残留兽药磺胺二甲嘧啶,涉事产品没有流入市面。市政署高度关注事件,已即时暂缓涉事产品的进口申请,并已通报香港有关部门。同时,呼吁若持有涉事产品的业界及市民应立即停止出售及食用。
涉事产品名称为“梅林牌"榨菜肉丝,此日期前最佳为2028年4月7日,加工厂编号为5000/01011,产地为中国,净重240克。该样本被检出磺胺二甲嘧啶含量为每公斤二百零四微克,超出本澳《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
磺胺二甲嘧啶是一种磺胺类抗菌药,在养殖业中应用广泛。长期摄入过量的磺胺类药物,可能会造成人体过敏反应、泌尿系统损害等。就涉事样本检出的磺胺二甲嘧啶含量分析,在正常食用情况下,一般不会对市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3、悦观潮手信(深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2025年3月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示悦观潮手信(深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腊味凤凰盏(肉制品)进行抽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该产品氯霉素(禁用兽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调查,该腊味凤凰盏并非由标签标示的被委托生产企业生产,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生产。当事人涉嫌存在无证生产不合格食品及标注虚假标签信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2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对第一责任人孙某某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此外,将当事人涉嫌犯罪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剖析:氯霉素为禁用兽药,长期摄入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健康风险。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跨区域协作与专业检测手段,精准打击本次肉制品违法添加和无证生产行为,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隐患“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的能力。此案例警示商家,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许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
4、宝安区标标盐焗店经营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6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宝安区标标盐焗店正在制售盐焗鸡(熟肉制品),现场查获已开封的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经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该店现场制售的盐焗鸡进行抽检,结果显示该店制售的盐焗鸡中“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在制作盐焗鸡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用于给产品上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产品2190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35.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件剖析:熟肉制品不属于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的允许使用范围。当事人为改善产品外观、吸引消费,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行为损害消费者健康,扰乱市场秩序,是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打击对象。此案例警示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不得为谋取利益而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5、深圳市盛燕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根据投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对深圳市盛燕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冻库存有无标签牛肉丸16箱。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该公司未落实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5年1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对第一责任人蔡某某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件剖析:本案反映出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忽视标签合规、进货查验及库存管理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建立台账,确保食品标签合规,严禁销售无标签、标签不规范食品。此案例警示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
6、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火腿案
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火腿。经查,当事人生产的精肉火腿,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7、大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五花肉串案
大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五花肉串。经查,当事人委托生产五花肉串,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8、大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肥牛片案
大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肥牛片。经查,当事人委托生产原切肥牛片,经抽样检验,卡拉胶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9、平凉市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灵台县百家乐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5年7月14日,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灵台县百家乐购物广场经营的路大路腊肉进行抽检,发现其经营的路大路腊肉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腊肉是2025年6月10日从西安某腊味副食批发部购进,共购进20袋,进价为6.6元/袋,售价为9.9元/袋,货值共计198元,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98元,且未索要该批次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按规定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10、武威市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民勤县优鲜来肉食品店经营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且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5年5月25日,根据举报线索,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民勤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对民勤县优鲜来肉食品店涉嫌经营死因不明的羊肉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立案调查,2025年5月,马某从农户李某处以100元价格,收购一只死因不明的羊,屠宰后存放于民勤县优鲜来肉食店的冷库内。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购销凭证,也未按照规定进行进货查验并记录,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存放上述财物的冷库进行查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店涉嫌经营死因不明羊肉的案件线索移送民勤县公安局处理,现已立案侦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11、嘉峪关市某副食店经营掺假掺杂的“羔羊肉片”食品的违法行为案
2025年4月,嘉峪关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对该副食店经营的“羔羊肉片”产品经风险监测检出鸭源性成分,该店涉嫌经营掺假掺杂的“羔羊肉片”食品而被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共有4袋该批“羔羊肉片”产品,主动提供了涉案食品的相关证据材料,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该批次“羔羊肉片”共进货1箱(40袋),销售违法所得140元。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嘉峪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副食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0元、没收涉案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2、兰州市城关区某食品经营部涉嫌发布肉制品虚假宣传案
2025年6月,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消费者匿名反映城关区某猪肉铺广告牌匾标注土猪肉,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要求调查处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食品部店铺广告牌印有“自然散养,年味猪肉”,冷藏展示柜宣传标语宣称“没有腥味,散养土猪,纯真口福”等广告用语。当事人称其销售的猪肉,从广水市农村收购,运输至屠宰公司定点屠宰,经检验检疫合格后转运至销售店铺。当事人提供了动物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工产品检验报告以及合作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总公司品牌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经查这些文件主要证明猪肉的基本质量和卫生符合相关标准,但材料中均未对广告中宣称的“自然散养、散养土猪”等内容予以证实,且无法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经营部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120元的行政处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3、悦观潮手信(深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2025年3月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示悦观潮手信(深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腊味凤凰盏(肉制品)进行抽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该产品氯霉素(禁用兽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调查,该腊味凤凰盏并非由标签标示的被委托生产企业生产,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生产。当事人涉嫌存在无证生产不合格食品及标注虚假标签信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2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对第一责任人孙某某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此外,将当事人涉嫌犯罪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剖析:氯霉素为禁用兽药,长期摄入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健康风险。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跨区域协作与专业检测手段,精准打击本次肉制品违法添加和无证生产行为,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隐患“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的能力。此案例警示商家,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许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民生实事典型案例(第二批)的公告)
14、宝安区标标盐焗店经营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6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宝安区标标盐焗店正在制售盐焗鸡(熟肉制品),现场查获已开封的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经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该店现场制售的盐焗鸡进行抽检,结果显示该店制售的盐焗鸡中“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在制作盐焗鸡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用于给产品上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产品2190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35.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件剖析:熟肉制品不属于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的允许使用范围。当事人为改善产品外观、吸引消费,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行为损害消费者健康,扰乱市场秩序,是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打击对象。此案例警示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不得为谋取利益而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民生实事典型案例(第二批)的公告)
15、深圳市盛燕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根据投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对深圳市盛燕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冻库存有无标签牛肉丸16箱。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该公司未落实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5年1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对第一责任人蔡某某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件剖析:本案反映出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忽视标签合规、进货查验及库存管理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建立台账,确保食品标签合规,严禁销售无标签、标签不规范食品。此案例警示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
现对以上典型案例予以公告,请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以此为戒,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健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民生实事典型案例(第二批)的公告)
16、成都至臻至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黑猪酱肉馅(速冻熟制品非即食)处置情况
2025年12月1。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5年第5号)。公告显示:成都至臻至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猪酱肉馅(速冻熟制品非即食)不合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黑猪酱肉馅(速冻熟制品非即食)(生产日期:2025-04-01;规格型号:500g/袋);不合格项目: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8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生产单位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督促销售单位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销售该批次黑猪酱肉馅(速冻熟制品非即食)共计327.5公斤,货值9104.5元;已销售289.5公斤;库存(未销售)38公斤;因销售商全部销售,无法提供购买者信息,故无招回;封存共计38公斤。剩余0.5公斤该公司抽检后用于食品留样。当事人成都至臻至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名称)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048.1元(大写:捌仟零肆拾捌元一角整);2.没收黑猪酱肉馅(速冻熟制品非即食)15包;3.罚款53000元(大写:伍万叁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黑猪酱肉馅(速冻熟制品非即食)由当事人核查发现工作人员在切割产品时,使用刀具上可能会有污染,导致生产出来的黑猪酱肉馅(速冻熟制品非即食)不合格产品。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不再销售,严格控制不合格商品采购上架销售。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5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17、成都新洪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五香牦牛肉处置情况
2025年12月1。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5年第5号)。公告显示:成都新洪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五香牦牛肉不合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五香牦牛肉(生产日期:2025-01-13;规格型号:200克/袋);不合格项目: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8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五香牦牛肉88袋,共计17.60公斤,货值2464元;已销售80袋,共计16公斤;库存(未销售)8袋,共计1.60公斤;召回44袋,共计8.80公斤;封存52袋,共计10.40公斤。当事人成都新洪友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产品44袋;
2.没收违法所得36元(大写:叁拾陆元);
3.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五香牦牛肉由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铬(以Cr计)项目不合格经分析可能是牦牛的饲养和生长环境或者加工过程造成。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企业已做出整改:1.加强要求对原辅料供应商索证索票并且每批货物必须要有相应批次的合格检测报告,检疫检验证明,同时对原料着重重金属相应检测要求,定期送检;2.做好每批次留样工作,并记录清楚;3.做好供应商的评审,与优质合格供应商合作保证产品质量;4.现场统一使用不锈钢设备、器具,杜绝污染源;5.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保证合格质量;6.加强对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督促与培训,定期测评;7.公司按要求对成品出具相应的原始检验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7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18、成都川味之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功夫泡椒猪皮(辐照食品)和Q弹猪皮泡椒味(辐照食品)处置情况
2025年12月1。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5年第5号)。公告显示:成都川味之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功夫泡椒猪皮(辐照食品)和Q弹猪皮泡椒味(辐照食品)不合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1:功夫泡椒猪皮(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5-04-14;规格型号:30克/袋);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名称2:Q弹猪皮泡椒味(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5-04-08;规格型号:80克/袋);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5月20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功夫泡椒猪皮(辐照食品)1000袋,共计30公斤,货值550元;已销售1000袋,共计3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生产该批次Q弹猪皮泡椒味(辐照食品)400袋,共计32公斤,货值680元;已销售400袋,共计3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成都川味之光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大写:玖拾元);
2.罚款100000元(大写:拾万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功夫泡椒猪皮(辐照食品)和Q弹猪皮泡椒味(辐照食品)由当事人生产,该两批次产品不合格是由于生产中过程控制不严造成。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企业已做出整改:1.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流程必须层层把关,必须执行新品试验员→化验员→品控员→化验员→外检化验→车间负责人→生产厂长验收签字后方可大规模生产;2.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定岗定责,明确划分产品分类区域,完善库房制度;3.产品及时辐照,增加辐照剂量,加大管理,加大消毒措施,杜绝菌落的大量带入,加大产品的内检和外检力度。
2025年7月21日,成都川味之光食品有限公司已申请停产。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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