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大型家禽养殖企业30年场地租赁无效?法院调解
时间:2025-10-15
来源:《天津日报》
“这厂房都租了快20年了,现在让我们搬,几万只鸡怎么办?”近日,在静海区人民法院,一家大型家禽养殖企业的负责人眉头紧锁。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始末,发现该养殖企业长期为市民提供农副产品,承担着保障群众“菜篮子”的重任。企业与出租方签订了一份长达30年的租赁合同,但最近出租方却提出“不想租了”且“合同无效”,遂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我白纸黑字签的合同,怎么可能无效?”法官耐心解答,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中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换言之,30年租赁合同的后10年是无效的。听到这话,企业负责人顿时犯了难:“法官,这约1600平方米的厂房、近8000平方米的院子,短期内我们根本找不到合适的养殖场地。”而出租方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我们经常接到附近居民的投诉,这个养殖场的味道实在是……”
依据双方陈述,法官展开深入调查。一方面,大型养殖企业搬迁耗时费力,甚至可能导致家禽大量死亡,损失不言而喻;另一方面,法官实地走访发现,养殖场周围人口稠密,既有居民区,又有学校,长期环境污染令大家苦不堪言。
为了寻求一条“双赢”之路,法官积极联系属地政府部门和职能部门,搭建多方沟通平台,邀请环保专家为企业量身定制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对家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联络电力部门解决其用电困难问题。同时,法官向出租方释法明理,出租方表示,只要该养殖企业符合环保生产标准,就同意长期租赁,还能适当减免租金。最终,纠纷在法官的多方协调下妥善化解。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原告申请撤诉。
今年以来,静海区人民法院依托人民调解员、调解组织、总对总调解平台等方式,共引导企业通过“非诉”化解纠纷2507件,有效防止“小纠纷”演变为“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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