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时间:2025-04-03
来源:农业农村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有关要求,为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部制定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C 0378—2024)、《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C 0379—2024)、《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C 0398—2024)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动物诊疗许可证》(C 0401—2024)等4项电子证照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联系电话:饲料饲草处 010―59192853;检疫监督处 010―59191692;医政处 010―5919337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有关要求,为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部制定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C 0378—2024)、《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C 0379—2024)、《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C 0398—2024)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动物诊疗许可证》(C 0401—2024)等4项电子证照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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