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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行业舆情周报(7.26—8.1)

时间:2025-08-06
来源:肉类食品网综合



  一、官方抽检不合格信息
 
  1、江宁区芝小官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7月4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24期)。通告显示:江宁区芝小官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蛋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02-09)。不合格项目:甲氧苄啶║47.3μg/kg║≤10μg/kg。
 
  2、南京市玄武区咏絮餐厅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7月4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24期)。通告显示:南京市玄武区咏絮餐厅销售的鸡蛋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03-04)。不合格项目:多西环素║12.0μg/kg║≤10μg/kg,托曲珠利║36.8μg/kg║≤10μg/kg。
 
  3、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白纸坊店经营的谷物鲜鸡蛋不合格
 
  2025年7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07期)。公告显示:由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白纸坊店经营的谷物鲜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该产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结果。
 
  4、温州市龙湾蒲州农贸市场玉平干水产摊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07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八期食品“你点我检”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温州市龙湾蒲州农贸市场玉平干水产摊销售的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宿州市埇桥区新十佳购物中心销售的散称红皮鸡蛋不合格
 
  2025年07月29日,安徽省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0期)。通告显示:宿州市埇桥区新十佳购物中心销售的散称红皮鸡蛋,规格型号:散称,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40.1μg/kg║≤10μg/kg,甲氧苄啶║324μg/kg║≤10μ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创佳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北京疆味轩餐饮中心(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7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2期)。公告显示:北京疆味轩餐饮中心(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蛋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5/26)。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超标。
 
  7、烟台芝罘区牛家粮油店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7月3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6期(总第507期)。通告显示:烟台市芝罘区牛家粮油店销售的鸡蛋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2/24)。不合格项目:多西环素║72.0μg/kg║≤10μg/kg。
 
  8、平阳县黄丽娜食品店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07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八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平阳县黄丽娜食品店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湛江市霞山区东新利大家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7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号)。通告显示:湛江市霞山区东新利大家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蛋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04-16)。不合格项目:地美硝唑,μg/kg║59.5║不得检出。
 
  10、北京东一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7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2期)。公告显示:北京东一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5/28)。不合格项目:甲硝唑超标。
 
  11、北京吉庆旺祥火锅城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7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2期)。公告显示:北京吉庆旺祥火锅城销售的鸡蛋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5/25)。不合格项目:地美硝唑、恩诺沙星超标。
 
  12、北京斯登果蔬超市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7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2期)。公告显示:北京斯登果蔬超市销售的鸡蛋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5/24)。不合格项目:甲硝唑(总量)超标。
 
  13、笔笔靠(北京)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7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2期)。公告显示:笔笔靠(北京)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5/24)。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超标。
 
  14、伊豆野菜村(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州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7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2期)。公告显示:伊豆野菜村(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州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鸡蛋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5/14)。不合格项目:多西环素超标。
 
  15、北京联华万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7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2期)。公告显示:北京联华万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5/12)。不合格项目:多西环素超标。
 
  16、永川区美忆食品经营部鲜鸡蛋不合格
 
  2025年7月25日,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1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永川区美忆食品经营部鲜鸡蛋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05-25)。不合格项目:甲氧苄啶║54.2μg/kg║≤10μg/kg
 
  17、湛江市霞山区东新利大家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鸭蛋不合格
 
  2025年7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号)。通告显示:湛江市霞山区东新利大家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鸭蛋不合格(购进日期22025-04-16)。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μg/kg║248.87║≤10。
 
  18、昆山市花桥镇蜗牛仙果生鲜超市销售的猪后腿肉不合格
 
  2025年7月31日,昆山市周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6月江苏省昆山市重点食品品种抽检监测信息公告第四期。公告显示:昆山市花桥镇蜗牛仙果生鲜超市销售的猪后腿肉,购进日期为2025-06-10,氟苯尼考检出值为634.3μg/kg,标准规定≤300μg/kg。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9、成都至臻至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猪酱肉馅(速冻熟制品非即食)不合格
 
  2025年7月3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号)。通告显示:成都至臻至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猪酱肉馅(速冻熟制品非即食)不合格(500g/袋;生产日期2025/4/1)。不合格项目:铬(以Cr计)‖1.83mg/kg‖≤1.0mg/kg(复检不合格)。
 
  20、河北金宏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肉不合格
 
  2025年7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2期)。公告显示:河北金宏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肉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5/12)。不合格项目: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超标。
 
  21、河北金宏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肉不合格
 
  2025年7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2期)。公告显示:河北金宏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肉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5/15)。不合格项目: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超标。
 
  22、北京吉鲜商贸有限公司(D-11、12摊位)销售的羊腿肉不合格
 
  2025年7月2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25期)。公告显示:北京吉鲜商贸有限公司(D-11、12摊位)销售的羊腿肉不合格(散装/2025/5/16)。不合格项目: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μg/kg)║376║≤200。
 
  23、泗县素梅鲜肉摊销售的鸡肉不合格
 
  2025年7月30日,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四期)。通告显示:嵊泗县素梅鲜肉摊销售的鸡肉,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4、嵊泗县珍球鲜肉摊(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肉不合格
 
  2025年7月30日,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四期)。通告显示:嵊泗县珍球鲜肉摊(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肉,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5、诸暨市加北鲜肉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肉不合格
 
  2025年7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五期食品“你点我检”抽检情况通告。通告显示:诸暨市加北鲜肉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肉,恩诺沙星、磺胺类残留量超标。
 
  26、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松宁路垃圾中转站旁9号摊位黄岸仙”销售的“项鸡肉”不合格
 
  2025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75期)。通告显示: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松宁路垃圾中转站旁9号摊位黄岸仙”销售的“项鸡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7、崇左市“天等县向记家禽店”销售的“青头鸭”不合格
 
  2025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75期)。通告显示:崇左市“天等县向记家禽店”销售的“青头鸭”,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8、钟山区张书农产品销售摊销售的火鸭不合格
 
  2025年7月25日,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发布2025年第1期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公告显示:钟山区张书农产品销售摊销售的火鸭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05/29)。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6.13×103μg/kg≤100μg/kg。
 
  29、绵阳科创区上马社区老茶树庭院火锅店销售的鸭郡肝不合格
 
  2025年7月3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号)。通告显示:绵阳科创区上马社区老茶树庭院火锅店销售的鸭郡肝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3/22)。不合格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1.71μg/kg‖不得检出。
 
  30、标称杭州德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鸭舌不合格
 
  2025年7月2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7期)。通告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宝裕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杭州德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鸭舌,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德群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31、绵阳川富农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后腿腊肉不合格
 
  2025年7月3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号)。通告显示:绵阳川富农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后腿腊肉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2/18)。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0494g/kg‖不得使用(复检不合格)。
 
  32、广南县莲城周庆干货调料店销售的腊肠(腌腊肉制品)不合格
 
  2025年7月22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4期。通告显示:广南县莲城周庆干货调料店销售的腊肠(腌腊肉制品)不合格(散装/购进日期:2025/4/6)。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176g/kg║不得使用。
 
  33、诸暨市加北鲜肉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原味腊肠不合格
 
  2025年7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五期食品“你点我检”抽检情况通告。通告显示:诸暨市加北鲜肉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原味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
 
  34、标称广州萌萨肉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明治萨拉米香肠不合格
 
  2025年7月2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2期)。通告显示:标称广州萌萨肉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明治萨拉米香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5、莱州市康尼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蒜香烤肠不合格
 
  2025年7月25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山东省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九期)。通告显示:莱州市康尼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蒜香烤肠,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莱州市康尼亚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经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37、标称龙海市新信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黑椒猪肉肠不合格
 
  2025年7月2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2期)。通告显示:普宁市零时特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龙海市新信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黑椒猪肉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8、佛山市千鲜冠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竹肠皇(速冻调制食品)不合格
 
  2025年7月15日,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2025年第16期)。通告显示:佛山市千鲜冠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竹肠皇(速冻调制食品),营养成分表中钠含量的允许误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9、花溪陈佩玖叁鸭餐饮店生产、销售的卤鸭腿(自制)不合格
 
  2025年7月29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3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5期)。通告显示:花溪陈佩玖叁鸭餐饮店生产、销售的卤鸭腿(自制)不合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5/5/24)。不合格项目:日落黄║0.0141g/kg║不得使用。
 
  40、蓬江区江会丽景餐厅销售的白切鸡不合格
 
  2025年7月2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2期)。通告显示:蓬江区江会丽景餐厅销售的白切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1、江门市住家喜宴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原味叉烧不合格
 
  2025年7月2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2期)。通告显示:江门市住家喜宴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原味叉烧,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2、佛山市嘉御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劲脆烧肉不合格
 
  2025年7月15日,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2025年第16期)。通告显示:佛山市嘉御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劲脆烧肉,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3、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川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五香猪头肉(酱卤肉)不合格
 
  2025年7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24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信息显示: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川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五香猪头肉(酱卤肉)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4-24)。不合格项目:诱惑红║0.00359g/kg║不得使用。
 
  44、湖北佳轩乡妹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卤大鸭腿(辐照产品)(香辣味)不合格
 
  2025年7月17日,湖北省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4期)。公告显示:湖北佳轩乡妹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卤大鸭腿(辐照产品)(香辣味)不合格(20g/袋;天天精武;生产日期2025-04-13)。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N1=63000,N2=96000,N3=110000,N4=140000,N5<10CFU/g||n=5,c=2,m=10000,M=100000CFU/g。
 
  45、成都新洪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红原县淼淼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牦牛肉不合格
 
  2025年7月3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号)。通告显示:成都新洪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红原县淼淼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牦牛肉不合格(200克/袋;友食光和图形;生产日期2025/1/13)。不合格项目:铬(以Cr计)‖1.27mg/kg‖≤1.0mg/kg(复检不合格)。
 
  46、夏津县航博后厨熟食加工铺生产的脱骨鸡爪(酱卤肉制品)不合格
 
  2025年7月25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山东省德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6期总第261期)。通告显示:夏津县航博后厨熟食加工铺生产的脱骨鸡爪(酱卤肉制品)不合格(260克/盒;生产日期2025-01-13)。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0.504║≤0.075;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7.02║≤1。
 
  47、昆明捷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翅尖不合格
 
  2025年7月3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号)。通告显示:昆明捷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翅尖不合格(450克/袋;鸿福川;生产日期2024/12/2)。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2100000,1800000,1700000,1900000,1500000CFU/g‖n=5,c=2,m=10000,M=100000CFU/g(复检不合格)。
 
  48、标称重庆市思佰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鸡翅尖(麻辣味)不合格
 
  2025年7月3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号)。通告显示:重庆市思佰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鸡翅尖(麻辣味)不合格(238克/袋;川牛娃和图形;生产日期2025/2/9)。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7600000,9700000,25000000,410000,3800000CFU/g‖n=5,c=2,m=10000,M=100000CFU/g。
 
  49、标称漳州市凯斯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猪肉粉松不合格
 
  2025年7月25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通告显示:标称漳州市凯斯达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1月4日生产的金丝猪肉粉松,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漳州乐海投资有限公司。
 
  50、淮南市供销集团牛肉汤有限公司生产的淮南牛肉汤不合格
 
  2025年7月30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30期)。通告显示:淮南市供销集团牛肉汤有限公司生产的淮南牛肉汤不合格(320克—牛肉汤包216克、粉丝包80克、配料包24克/袋;生产日期2025-01-08)。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16000CFU/g;12000CFU/g;11000CFU/g;33000CFU/g;5100CFU/g║n=5,c=2,m=10000,M=100000CFU/g。
 
  二、官方执法案例
 
  1、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进一步深入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市场秩序,今年以来,安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了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现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
 
  汤阴县某驴肉火烧店假冒驴肉案
 
  2024年11月27日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汤阴县某驴肉火烧店经营的驴肉进行了食品抽样。检测报告显示未检出驴肉成分,只检出马肉成分。经调查,该驴肉火烧店共购买3825元马肉产品用于冒充驴肉产品进行加工销售。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380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殷都区某肉制品小作坊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4年8月5日,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抽检某熟肉庄生产的不合格猪头肉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食品添加剂未实行专柜保存,亚硝酸盐食品添加剂存放在一鸡精粉罐内。经调查,杜某在电子秤不能正常显示计量称重克数情况下,凭经验用手抓取亚硝酸钠,投放到加工猪头肉的汤料里,导致该批次猪头肉抽检验时亚硝酸盐含量超出标准规定,数量50kg。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杜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935元,并罚款11000元。
 
  案例三
 
  北关区某烧鸡加工部生产有毒有害烧鸡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4年4月30日,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关区某烧鸡加工部生产加工的烧鸡进行检查,对烧鸡卤汤进行抽检。经检验,提取的卤汤、卤料样品中检出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罂粟碱、那可丁成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儋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起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持续筑牢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深入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并于近日公布了2起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警示震慑作用。
 
  案例一:张某福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猪肉案
 
  2025年3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市公安局移交的违法线索称,张某福在明知所购的生猪肉为私宰、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仍将屠宰好的生猪肉拿去市场销售。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开始在儋州市海头镇某农贸市场内从事生猪肉销售活动。
 
  2024年9月18日至12月29日期间,当事人从生猪私宰点采购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约56头,货值共计113520元,并将上述生猪肉在该农贸市场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51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吴某丽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猪肉案
 
  2025年3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市公安局移交的违法线索称,吴某丽在明知所购的生猪肉为私宰、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仍将屠宰好的生猪肉拿去市场销售。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开始在儋州市海头镇某农贸市场内从事生猪肉销售活动。
 
  2024年9月1日至12月29日期间,当事人从生猪私宰点采购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约150头,货值共计300679元,并将上述生猪肉在该农贸市场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5509.25元的行政处罚。
 
  3、建瓯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四)
 
  为扎实有效推进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形成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建瓯市某牛排店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案
 
  2024年11月22日,建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建瓯市某牛排店进行检查,发现事人经营场所的招牌上写着地摊牛排锅,但当事人是以牛肩胛骨与牛肋排混合作为原料,且其中牛肩胛骨占到了原料相当一部分比例,并非全部使用牛排作为原料,该店以次充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25年2月27日,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建瓯市某餐饮店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案
 
  2024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建瓯市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将牛脖骨和牛排混合后一起当做牛排销售给消费者,并非全部使用牛排作为原料。当事人以次充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25年1月7日,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消费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用餐时,注意商家是否明码标价,所上菜品的质量、重量、构成成分是否与商家宣称的一致,碰到缺斤少两、货不对板等欺诈行为,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立即投诉举报,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4、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七星关区某鲜肉经营部经营
 
  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
 
  标准限量的牛肉案
 
  2024年9月20日,七星关区某鲜肉经营部经营的牛肉经抽样检验,地塞米松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货值金额1102.5元。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大方县某冷冻经营部经营
 
  掺假掺杂食品案
 
  2024年10月22日,毕节市大方县某冷冻经营部经营的“馋可可小肥牛”(牛肉制品)在2024年监督抽检中检出鸡源性成分和鸭源性成分,货值金额126元。
 
  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大方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黔西市某猪肉店违法使用
 
  “生鲜灯”案
 
  2024年11月24日,黔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黔西市钟山镇某猪肉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照明灯使肉品感官性状发生改变。
 
  当事人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黔西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金沙县某烤鸭店经营超范围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采购
 
  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
 
  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案
 
  2024年11月29日,金沙县市场监管局对金沙县某烤鸭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原料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对当事人腌制的鸭子进行抽样检测,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GB2760-2014)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金沙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织金县某猪肉店经营未按规定
 
  进行检验检疫的肉类案
 
  2024年9月20日,织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织金县某鲜肉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猪肉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及肉品品质合格证,猪肉上未发现有检疫检测印章。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猪肉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织金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织金县熊某经营死因不明的
 
  肉类案
 
  2024年9月27日,根据织金县公安局移交线索,织金县市场监管局对三塘镇联合村李家寨组李某私自将24头死牛销售给他人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查,熊某在李某处购买的死牛已分割成牛肉全部销售出去。
 
  当事人销售死因不明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织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七
 
  纳雍县某雪糕经营部经营
 
  超过保质期、标注虚假
 
  生产日期鸡爪案
 
  2024年9月15日,纳雍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纳雍县某雪糕经营部冷库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鸡爪有2箱超过保质期,有10箱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纳雍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
 
  赫章县某火锅店以鸭肉冒充
 
  牛肉销售案
 
  2025年4月2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赫章县某火锅店使用鸭肉加工制作成的精制肉卷(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4kg,配料表:鸭肉、脂肪、饮用水、食品添加剂)冒充牛肉制作肥牛卷销售。
 
  当事人经营以假充真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赫章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九
 
  威宁自治县张某某生产经营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自制卤猪头肉案
 
  2024年12月25日,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经抽检发现个体经营户张某某自制的卤猪头肉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日落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案货值金额为120元。
 
  当事人制售卤猪头肉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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