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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推进我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时间:2025-07-28
来源:农业农村部



农办议〔2025〕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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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张玉珍、罗恩平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第6983号)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关于推动畜禽粪污污染防治与种养结合规划编制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坚持种养结合、以“用”促“治”,统筹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养分供给、土壤粪肥养分需求、畜禽存栏量和作物产量等因素,指导地方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合理配套粪肥消纳土地面积,促进“以地定养”、“种养平衡”,推动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2021年,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全国611个畜牧大县依法印发和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土地承载力为基础,引导优化养殖业布局,促进种养循环,持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大力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会同生态环境部指导畜牧大县落实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求,按照各地土地承载容量,合理规划养殖布局,有效提升地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

关于选择重点区域开展试点示范 逐步推进技术示范推广 全面提升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

 
 

“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制定印发《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农用沼液》(GB/T 40750-2021)、《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和《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等多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地方和畜禽养殖场(户)合理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科学施用畜禽粪肥。成立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和技术指导委员会,开展畜禽粪污处理与还田利用关键技术研究,总结推广9种主推技术模式,指导各地结合畜禽养殖现状和区域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选择包括第三方服务在内的运行模式,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合生态环境部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的28个地区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总结推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典型案例。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案例推介活动,印发《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典型案例》、《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与典型案例》等,宣贯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粪污处理利用技术。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做好典型案例的遴选和宣传推介,更好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关于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体系

推进资源化利用成效评价标准制定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要求,围绕明确管理职责、强化监管举措等方面,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调查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管理职责,督促各地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协调机制,指导地方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调查,支持采取遥感监测和现场核实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构建问题双向移交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合力。修订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评估方法,完善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督促各地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动态掌握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情况,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设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有效利用畜禽粪肥,有力支撑畜禽粪污精准治理与科学利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联合生态环境部,督促地方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日常管理和畜禽养殖污染的依法监管,严格规范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活动,依法查处非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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