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鸡场门口守了十几天,讨要鸡苗尾款,法院调解
时间:2025-07-28
来源:《长江日报》
7月21日,记者驱车来到武汉中心城区70公里开外的蔡甸区侏儒山街的一个蛋鸡养殖公司探访。一排排恒温恒湿的生产线整齐矗立,近10万只蛋鸡分布在5栋8层高的鸡笼里,精神抖擞、羽翼渐丰。
养殖公司负责人王峰告诉记者,多亏了法官的高效公正调解,才让这些活鸡没“挪窝”,保住了生产线。
20多天前,这里曾迎来一场不小的风波。
6月26日,仙桃农户赵萍带着数十名工人、开着几辆大货车,要把8.7万只鸡运走,理由是养殖公司没付尾款。
王峰一看这架势,急红了眼:“鸡苗是从你那买的,但公司已经养了1个多月,每天饲料都要花2万多元。眼看蛋鸡要长成,这不是来打劫吗?”
两人各执一词,多次报警,侏儒山街道综治中心闻讯介入。
“他们拿出3份买卖合同,一份是他俩之间签的,另外两份是他俩分别跟一家河南养鸡公司签的,鸡苗数量都是8.7万。到底哪个有法律效力?另外,有合同提到不付尾款鸡苗所有权不转移,有这说辞吗?”6月28日,侏儒山街道综治中心负责人见案情复杂,当即联系了侏儒山法庭,第二天就立了案。
因天气炎热,涉案标的是活禽,法庭开通“绿色通道”,立即调解。调解中,赵萍要求养殖公司返还8.7万只活鸡并申请财产保全。
法庭庭长谢燕临介绍,书面合同生效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实际上,3份合同中只有2份双方签了字。合同中“付款前所有权不转移”的约定,属民法典中“所有权保留”条款。
法院经调查确认,今年5月,养殖公司委托赵萍从河南某公司采购8.7万只鸡苗,总价款134万元,已付66万元,还有68万元未付。
调解当天,河南某公司负责人田先生专门来到法庭,如实说明情况,提供了证言。
“再有40多天,蛋鸡就要长成。”谢燕临说,如果现在对8.7万只鸡进行财产保全,不管是查封还是“挪窝”,都不利于鸡的生产养殖,也不利于实质化解纠纷。
案子从早上9时30分一直调解到下午5时。“钱可以付,但如果成年鸡体重和产蛋率不达标,怎么办?”经过法官一次次释法析理,王峰松了口,同意一次性支付尾款,也说出了顾虑。为此,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在调解协议中增加了一条质量处理约定。
王峰说:“经此一事,我才知道懂法的重要。公司现已请了法律顾问。”
“我在养鸡场门口守了十几天,晚上在车里过夜,怕鸡被人转移走了,钱也没拿到。”赵萍说,拿到尾款后,她几乎哭出了声,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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