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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一养殖合作社鸡蛋不合格,罚款30000元

时间:2025-01-23
来源:内江市农业农村局



内江市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等问题,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内江市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案情概要

  2024年6月14日,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接到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不合格鸡蛋有关情况的函,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2024年4月3日,内江市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售卖了一批鸡蛋到重庆市荣昌区某超市,经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结论显示鸡蛋中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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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8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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