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市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其中5批次为鸡蛋
时间:2024-01-17
来源:潇湘晨报
江苏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期),涉及8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5批次为鸡蛋。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罗氏沼虾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东城果蔬便利店经营的罗氏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罗氏沼虾2.11公斤,销售2.11公斤,货值126.6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罗氏沼虾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6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农家草鸡蛋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乐余大盛时代生活购物广场经营的农家草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购物广场共购进该批农家草鸡蛋22.5公斤,销售22.5公斤,货值314.1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农家草鸡蛋的进货来源,且提供了该批次农家草鸡蛋检验报告,检测结果合格,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洋鸡蛋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乐余陇源超市经营的洋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洋鸡蛋14公斤,销售14公斤,货值191.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洋鸡蛋的进货来源,且提供了该批次洋鸡蛋药残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合格,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草鸡蛋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乐余陇源超市经营的草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草鸡蛋12.5公斤,销售12.5公斤,货值19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草鸡蛋的进货来源,且提供了该批次草鸡蛋药残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合格,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五、草鸡蛋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镇小小鲜生鲜店经营的草鸡蛋,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草鸡蛋5.195公斤,销售5.195公斤,货值155.85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草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1.95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贵妃草鸡蛋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镇源联程生鲜超市经营的罗氏沼虾,地美硝唑、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贵妃草鸡蛋8公斤,销售8公斤,货值118.72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贵妃草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72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芹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镇蔬之园生鲜小店经营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芹菜4公斤,销售4公斤,货值45.44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芹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8.64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香蕉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诚信四季水果店经营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香蕉10公斤,销售10公斤,货值10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经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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