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生产鸡蛋检出氟苯尼考” 被列入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3-04-04
来源:蛋品世界
日前,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进一步推动办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示范和指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一例鸡蛋中检出含有氟苯尼考成分的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克拉玛依市某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畜牧公司)生产销售的鸡蛋进行抽检时,检出鸡蛋中含有氟苯尼考成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同批次鸡蛋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
2022年2月,克拉玛依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分局按照与检察机关签订的线索移送机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移送了某畜牧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一案线索。克拉玛依市院于2022年2月11日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检察人员实地走访某畜牧公司,现场查看鸡蛋生产作业车间,了解生产过程及产品销售情况。该公司养殖项目包含产蛋鸡与生猪养殖,被抽检出不合格鸡蛋后,通过生产流程自查发现鸡蛋中含有氟苯尼考成分是工作人员将鸡饲料与猪饲料在同一混拌装置中加工造成,而在生猪养殖中允许饲料添加氟苯尼考防止生猪生病,在鸡产蛋期间却不允许喂养含有氟苯尼考饲料。
为查实不合格鸡蛋的销售数量及金额,检察人员调取了某畜牧公司案发前后的出库单据,向企业负责人、生产一线工作人员了解核实企业生产情况及产蛋鸡饲养管理等情况,核实了2021年6月7日该公司以11969.28元的价格将含有氟苯尼考的鸡蛋销售给某粮油副食品店,最终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
诉讼
2022年5月6日,克拉玛依市院根据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向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某畜牧公司案发后及时采购了新的鸡饲料加工装置,弥补了饲料加工管理漏洞,且承诺通过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等因素,基于服务“六稳”“六保”、督促企业完善合规管理考虑,决定提出要求某畜牧公司承担销售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即35907.84元的诉讼请求。
2022年7月22日,经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调解,检察机关与某畜牧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实现了全部诉讼请求。调解协议生效后,某畜牧公司已将全部赔偿金交由克拉玛依市院上缴国库。
生产建议
鸡蛋中所含氟苯尼考超标,根本原因在于家禽养殖户的违法使用兽药,这是蛋鸡组织体内氟苯尼考超标的主要原因,也是鸡蛋中氟苯尼考超标的主要原因。

我国家禽养殖业日趋规模化和集约化,但现状仍是以散养为主,养殖户“不执行休药期的规定,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兽药使用不规范、不科学”现象仍普遍存在;同时,我国行政执法专业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这两方面的原因必然会导致大量含超标氟苯尼考鸡蛋的面世。
氟苯尼考是抗菌药物,其超标对人类的潜在危害主要表现在过敏反应、“三致” 作用和细菌耐药性增强。鸡蛋含超标氟苯尼考,人体食用后存在着健康风险,特别是对婴幼儿、孕妇和老年人潜在危害更大,因此,严厉打击销售含超标氟苯尼考鸡蛋行为,实属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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