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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开展畜牧兽医体系基础信息填报工作

时间:2022-02-25
来源: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牧兽医体系基础信息填

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摸清全国各级畜牧兽医机构和人员情况,掌握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现状,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工作通知》(农办牧〔2022〕4号)要求,拟于3月10日至4月10日开展全国畜牧兽医体系基础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内容
省、市、县、乡各级各类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畜牧技术推广、饲料兽药屠宰等机构和人员信息。填报的机构信息包含机构类型、名称、性质、职能、编制数量等内容;填报的人员信息包含姓名、年龄、学历等基础信息和岗位类别、职能、状态等岗位信息。
二、 填报方式
采用网络直报方式,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可通过现有的“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登录“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畜牧兽医体系数据填报系统”进行填报。省级和市级填报本级全部畜牧兽医机构和人员信息,县级填报本级和乡镇全部畜牧兽医机构和人员信息。
三、 有关要求
  )明确信息填报人员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于2月28日前明确信息填报负责人,负责本省份的信息填报工作,并加入“全国畜牧兽医体系信息填报工作群”(管理员微信号13241999605)。
加强系统账号管理。各地要做好现有“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账号安全。遗失账号或需要新增账号的,请各省(区、市)信息填报负责人汇总后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分配。
)强化信息填报指导。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省(区、市)信息填报进行指导。各省份信息填报负责人对省级以下信息填报人员进行管理,指导本辖区信息填报人员做好填报工作,3月7日前提交《畜牧兽医体系信息填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
)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用户说明、填写说明,要确保机构和人员信息、数量准确无误。
联系人: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于自强  
电  话:010-59194303
附件:畜牧兽医体系信息填报人员汇总表.docx
畜牧兽医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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