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病专业网

  1. 首页
  2. 行业资讯
  3. 行业关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部署种用水禽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20-12-04
来源:山东畜牧网



      近期,据行业反映和群众举报,部分种畜禽(水禽)养殖企业,通过收购个体散户饲养的种蛋,再孵化种苗进行出售。该养殖模式投入少、管理成本低,但合作的个体户多数属无证生产经营,不具备种禽从业资格,缺少有效监管和技术支撑,养殖设施设备落后,环境污染严重,引种手续不健全。有些孵化场甚至收购商品肉鸭产的受精蛋孵化鸭苗出售,所谓的“翻代鸭”鸭苗性能很差,行业乱象丛生,严重影响行业声誉,严重影响水禽的质量及行业发展,严重违反了《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此,省畜牧局高度重视,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月的种用水禽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目标

以从事种禽生产经营主体为对象,重点对种鸭、种鹅养殖企业、个人及孵化场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格依法核查种禽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规范种禽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总体情况

选址及规划布局建设情况;专业人员配备、从业资格及法律法规熟悉情况;存栏种禽与许可证申请的品种、代次一致情况;存栏数量达到规定数量情况;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及维护保养情况;种禽生产、管理操作规范、育种记录及其他管理制度健全情况等。

(二)生产经营许可证

是否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转让、租借等情况。

(三)档案记录

是否有育种方案、建档立柜、分类归档;引种、配种、生产、种禽质量检测、饲养管理、疾病防治、疫病检测报告、无害化处理、销售等记录及保存情况。重点检查种禽、种蛋来源情况,检查种禽种蛋票、证,种禽种蛋是否来源于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是否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是否以低代次冒充高代次销售,将来源数量、生产数量、销售数量等进行比对,严查无证收购、销售行为。

(四)卫生防疫

是否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疫病净化和免疫程序执行情况,是否有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跨省调运种畜禽是否经过审批及检疫等。

(五)生产销售行为

是否超出生产经营许可证范围生产经营及其他违法违规销售种禽,出售种禽合格证存根与实际销售种畜禽的是否对应;销售种禽时是否出具种禽合格证、种禽系谱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市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整治行动效果。

(二)认真排查,依法处理。各市畜牧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整治重点,逐单位逐项开展摸排检查,切实查清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及时总结整治成果、分析不足,并提出下一步监管措施,形成专项整治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视情况,对部分市县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三)建立机制,创新监管。各市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构建种畜禽监管长效机制。一是依法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各地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查审核,严格把关,明确审核审批责任。二是加强监管,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按照《畜牧法》和《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密切关注行业发展状况,认真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要与许可部门、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搞好沟通衔接,及时反映有关问题,该移交的案件要及时移交。三是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和权限,进一步完善种畜禽管理监督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创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种畜禽监管常态化。


免责声明: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