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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征询家禽管理意见:不做一刀切,活禽凭证入场,代宰出场

时间:2020-12-02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官网



  11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对安徽家禽管理办法进行意见征集。此次意见征集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截止。
 
  整体策略:分类管理,保障屠宰能力
 
  根据《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草案”),在禁限活禽方面,设区的市依据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和疫情防控等因素,对家禽交易实施分类管理。
 
  设区的市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活禽交易限制区,区内禁止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和冰鲜上市;限制区外的活禽交易市场要严格开办条件,严格控制数量,实行检疫入市、隔离经营、定期休市。此外,针对 市、县人民政府应统筹确定家禽屠宰厂(场)的数量、选址和规模,保持适宜的屠宰能力,满足当地居民的禽产品消费需求。
 
  在活禽交易限制区内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开办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者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符合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活禽交易限制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活禽进行饲养、贩卖、宰杀、加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活禽交易限制区内私自屠宰活禽后出售的,以从事活禽交易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罚。
 
  活禽管理:凭证入场,代宰出场
 
  根据草案,将针对活禽交易实行“凭证入场,代宰出场”的管理策略。
 
  草案要求,进入活禽交易市场和屠宰厂(场)的活禽,应当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活禽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屠宰厂(场)经营者应查验并留存查验记录。生鲜家禽产品应当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证明。
 
  活禽批发市场内的经营者只能将活禽分销给活禽零售市场的经营者或者运至活禽屠宰厂(场)集中宰杀,其他采购者采购的活禽应当经过宰杀后方能带出市场。活禽零售市场出售的活禽应当在市场内经过宰杀后方能带出市场。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发送给有关单位:
 
  一、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30031),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字样。
 
  二、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sftlfe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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