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洪菲公司生产假兽药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 企业法人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
时间:2019-08-26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8月20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公布关于上海洪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农(兽药)罚〔2019〕1号 第2092019001号)显示,近年来,当事人上海洪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了安宫康(聚维酮碘栓水溶性实芯缓释护理栓)、20%聚醇醚碘溶液等2个品种假兽药。2019年5月28日,在当事人临时租用的仓库内现场查获48箱安宫康、26箱20%聚醇醚碘溶液,和52张聚醇醚碘NPI标签。由于无法查实生产销售情况,当事人生产假兽药的总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
依据相关规定,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没收违法生产的假兽药安宫康(聚维酮碘栓水溶性实芯缓释护理栓)48箱、20%聚醇醚碘溶液26箱以及52张聚醇醚碘NPI标签,处罚款20万元,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证号:2015兽药生产证字09004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5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同时公布对上海洪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家鹤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农(兽药)罚〔2019〕2号第2092019002号)显示:近年来,当事人刘家鹤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的上海洪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了安宫康(聚维酮碘栓水溶性实芯缓释护理栓)、20%聚醇醚碘溶液等2个品种假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农业农村部第97号公告中关于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的规定,适用按上限罚款,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活动等规定,对当事人刘家鹤作出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活动的处罚。
关于上海洪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刘家鹤生产假兽药案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免责声明: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本网站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本网站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