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
时间:2019-02-26
来源:鸡病专业网分享
舌尖上的安全,一直是重点关注的民生问题。然而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僵尸肉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保障食品安全任重道远。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也就是“四个最严”,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明确并严格落实责任制。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对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出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 适用对象
该《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并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下同)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 职责
在“职责”部分,《规定》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三 考核监督
《规定》明确了三大督促落实的手段。一是跟踪督办。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二是履职检查。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应当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评议考核。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规定》着重强化了结果运用,明确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四 奖惩
在“奖惩”部分,《规定》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未履行本规定职责和要求,或者履职不到位的;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如有上述所列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规定》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及时报告失职行为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预防或者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损失、挽回社会严重不良影响,或者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或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五 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9年2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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