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病专业网

  1. 首页
  2. 行业资讯
  3. 行业关注

山东青岛:禁养区内建畜禽养殖场最高罚10万元

时间:2018-04-27
来源:《青岛日报》



  昨日,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闫立良参与“在线问政”栏目,与网友交流,解答相关问题。
 
  闫立良介绍,配建废弃物处理设施是畜禽规模养殖场法定的主体责任,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017年,青岛市市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了禁养区内的1095家养殖场户。

免责声明: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本网站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