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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款鸡肉食品检出抗生素残留

时间:2018-02-01
来源:千龙网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72期)。公告显示,北京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餐饮食品等7食品54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539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绿友食品生产的两款鸡肉食品含禁药呋喃它酮代谢物。

  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1.北京市绿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脱水鸡肉粒,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它酮代谢物,经检测实测值为2.75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北京市绿友食品有限公司司经营、生产的脱水鸡肉粉,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它酮代谢物,经检测实测值为3.00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国家肉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大唐庄园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饮用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经检测实测值为1CFU/250mL,1CFU/250mL,3CFU/250mL,96CFU/250mL,9CFU/250mL,标准值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北京燕兴隆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天然富硒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经检测实测值为2 CFU/250 mL,19 CFU/250 mL,45 CFU/250 mL,7 CFU/250 mL,14 CFU/250 mL,标准值规定为n=5,c=0,m=0 CFU/250 mL。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 标称河北天顺酱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元悦林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甜面酱(被抽样产品涉嫌假冒),不合格项目为铅,经检测实测值为1.4 mg/kg,标准值规定为≤1.0 mg/kg;氨基酸态氮,经检测实测值为0.16 g/100g,标准值规定为≥0.3 g/100g。初检机构: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弘善综合市场供货,北京鼎泽恒农副产品零售市场有限公司员刘亚经营的孜然,不合格项目为铅,经检测实测值为44 mg/kg,标准值规定为≤3.0 m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药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不合格项目说明

  呋喃它酮代谢物、

  呋喃它酮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由于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呋喃它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铅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中铅限量值为≤1.0mg/kg;香辛料类中铅限量值为≤3.0mg/kg。食品中铅含量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或存在污染物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氨基酸态氮

  氨基酸态氮是酱类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酱类产品的风味。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也有可能是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还有可能存在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故意掺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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