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柠檬黄给鸡肉“美容” 温州这家火锅店被查
时间:2017-11-09
来源:《温州都市报》
涉嫌使用柠檬黄的鸡肉 鹿城市监部门供图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昨天透露,位于温州市区南塘街的温州火宴烽自助火锅有限公司因在冷菜三黄鸡中非法添加柠檬黄,被执法人员查处。目前,该案已进入处罚告知阶段,对当事店家的处罚将包括罚款等。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南汇市监所有关人士介绍,今年9月26日,有市民举报温州火宴烽自助火锅有限公司在三黄鸡中非法添加柠檬黄。接到举报后,该所执法人员随即来到当事店家检查。在现场厨房货架上,执法人员发现一瓶广州力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配着色剂。在配餐区,执法人员发现10小盘已制作好的三黄鸡,当即要求店家暂停销售疑似问题三黄鸡,并采集了部分三黄鸡送检。
今年10月,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采集的三黄鸡成品中柠檬黄含量为0.014g/kg,检验结论为该产品不合格。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17年7月中旬开始,在制作的三黄鸡中添加柠檬黄食品添加剂,并以自助餐形式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共制作销售168公斤,共计案值5040元。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该店负责人郑先生。“我们是为了让鸡肉的卖相好看些,鸡皮黄一些,就在煮的时候放了少量柠檬黄、咖喱粉等佐料。这种方法也是别人告诉我的。”郑先生说,自市监部门来店查处后,他们已经整改,店内的冷菜三黄鸡不再添加柠檬黄。
按照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柠檬黄可用于果汁饮料、碳酸饮料、糖果、糕点等食物,但用量有严格限制;同时禁止用于肉类及其加工品、鱼类及其加工品、水果及其制品等。据了解,人如果长期或一次性大量食用柠檬黄、日落黄等色素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过敏、腹泻等症状。
根据相关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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