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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17万饲料款 用帮忙养猪来还

时间:2017-05-26
来源:江西日报(南昌)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拖欠4年之久的饲料款案件。被执行人邓某因无力偿还所欠的17万余元饲料款,与申请执行人钟某达成协议代为养猪一年,由钟某提供猪种、场地、饲料等,邓某代为饲养,双方最终按协议履行完毕。

  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被告邓某在原告钟某处赊购饲料,金额共计17万余元。为此,邓某向钟某出具了一份欠条,后因邓某未向钟某支付饲料款,钟某遂向法院起诉。经判决,邓某应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钟某支付饲料款17万余元及利息。然而,法院发现邓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便于2014年8月13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6年4月,双方当事人再来法院达成协议,钟某同意邓某以代为养猪的方式偿还所欠债务。经过一年时间,钟某卖掉猪后,按协议将邓某17万元饲料款及利息全部免除,还给了邓某5万元奖金,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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