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三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3-26
来源: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三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日,北京市兽药监察所等3个省级兽药检验机构报送了经抽样确认的2017年2月兽药监督抽检中发现的10批假兽药(附件)相关信息,全部为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对列入附件的涉嫌假兽药立案查处,依法组织清缴销毁,并对有关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涉嫌假兽药来源的追溯和排查,依法打击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对列入附件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迅速组织核查,发现所列涉嫌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6号)要求,及时将查处情况报我部兽医局。
附件: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汇总表
农业部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免责声明: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本网站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本网站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