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病专业网

  1. 首页
  2. 行业资讯
  3. 行业关注

质检总局发布对发生禽流感疫情国家的进口要求

时间:2016-11-29
来源:质检总局



  11月21日,质检总局发布紧急通知: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网站信息,近日,荷兰北布拉班特省(Noord Brabant)的1家农场发生H5亚型低致病性禽流感;奥地利、匈牙利、德国、不丹、印度、以色列家禽中相继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奥地利、匈牙利、德国、波兰、克罗地亚、瑞士、丹麦、荷兰在野禽中相继发生了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从目前情况来看,本波禽流感疫情形势较为严峻,特别是在野禽中发生疫情的风险显著提高。为防止禽流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暂停受理从荷兰北布拉班特省(Noord Brabant)进口禽类及相关产品(不存在疫病传播风险的产品除外)的进境动物检疫许可申请,已签发的许可证立即中止。

  二、从即日起暂停受理奥地利进口禽类及相关产品(不存在疫病传播风险的产品除外)的进境动物检疫许可申请,已签发的许可证立即中止。

  三、今后再有国家新发生禽流感疫情,请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在家禽中发生低致病性禽流感的,暂停受理发生禽流感的州(省、省级行政区)禽类及相关产品(不存在疫病传播风险的产品除外)的进境动物检疫许可申请,已签发的许可证立即中止。

  (二)在家禽中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暂停受理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国家禽类及相关产品(不存在疫病传播风险的产品除外)的进境动物检疫许可申请,已签发的许可证立即中止。一旦疫情暴发或流行,并有可能传入我国时,动植司将及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预防措施。

  四、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禽流感疫情,做好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当境外发生禽流感时,要严格按照进境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来自疫情国家相关动物、动物产品、入境旅客携带物、邮寄物和运输工具的检疫查验工作,严禁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境。一旦发现涉嫌染疫物品或禽流感疫情,做封存、退回或销毁处理。


免责声明: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本网站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