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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规定:捉鸡须夜间行动,打蓝光灯

时间:2016-08-30
来源:《中时电子报》



避免鸡受惊吓 捉鸡须夜间行动

台湾《动保法》对屠宰家畜也有些规定,如夜间捉鸡,以免鸡噪动。
 
  台湾《动物保护法》规定,屠宰经济动物,举凡鸡、鸭、鹅、牛、猪等家畜,皆有一定规范,目前还未规定必用胸部抚摸板,但要求鸡栏捉鸡须夜间为之,这样才不会影响鸡的心情,有光线时,也要用蓝光,因为鸡的眼睛对蓝光不反应。
 
  配合《畜牧法》第30条第3项订定的屠宰作业规范,都是为了让经济动物能够从出生到消费者的舌尖前,受到人道对待。
 
  规范中除了不得使牠们待在拥挤的环境,也不可以用尖锐物迫使牠们前行,最重要的是,进行完全昏厥处理前,不得有綑绑、抛丢或宰杀的行为。所以过去那种把鸡倒吊在脚踏车把送到菜市场的行为,也是违法。
 
  2015年6月,新竹杜姓老农私自在家中帮邻居宰杀鸡只,并且每人酌收100元费用,10只鸡共赚了1000元。但因他不是第一次违法,全案移送法办后,地方法院依违反《畜牧法》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
 
  早在2013年,政府已颁布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宰杀活禽,并于2013年6月17日开始严禁传统市场宰杀活体鸡、鸭、鹅等家禽给消费者,规定屠宰家禽须由专业电宰厂处理。
 
  过去传统市场,鸡只在空间狭小的笼子中挤的无法移动,只能在笼中保持站姿,有的更没有经过昏厥处理便放血,被动保人士批为不人道。然而这项规定一开始并未获支持,立法研议初期,便争议不断,全案拖8年之久。法令上路后,引发上万名鸡农上街抗议,鸡农们认为电宰技术不佳,易让鸡只内有脏物残留,且台湾特色土鸡不易用机器处理,甚至有鸡农担心会被大型电宰业与大型养鸡场联合垄断。
 
  (原标题:避免鸡受惊吓 捉鸡须夜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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