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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关于拟投资收购股权的公告

时间:2016-01-30
来源:博亚和讯



   关于拟投资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收购新沂市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农 业”)51%的股权(含富利富肉鸭专业合作社)。转让价格以评估价格 为基础,原则上不高于评估价格。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顺昌农业 51%的股权。顺 昌农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顺昌农业原审批部门的批准,经批准 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事宜。

      4、本次拟进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顺昌农业地址位于新沂市瓦窑镇马庄 323 省道北侧,占地 56 亩,总资产 2852 万元,公司法人代表戴祥松,公司注册资金 200 万元,投资双方为自然人戴祥松和蔡克永,双方分别按 7:3 的比例注资,即 140 万元:60 万元。

      顺昌公司已现建成年产 2 万吨的肉鸭加工生产线一条及配套的 冷库一幢,截止目前项目总投资约 2810 万元,该项目投资已取得新 沂市发改委【2013】100 号文件批复,该项目已于 2014 年 8 月份投 入运营使用,经了解该项目未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其项目所 需的房屋建筑物也暂未取得产权证书。

      2、顺昌农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关联、投资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 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沂市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

      法人代表:戴祥松

      公司住所:新沂市瓦窑镇马庄 323 省道北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果蔬种植、销售、储藏。

      主要股东:戴祥松持有顺昌农业 70%的股权,蔡克永持有顺昌 农业 30%的股权。

      经营情况:截止 2015 年,累计有效工作日 270 天,共宰杀商品 鸭 1124 万只,实现销售收入 2.6 亿元,净利润 145 万元。截止 2015 年底,该公司资产共计 2852 万元,负债 2652 万元,净资产 200 万元,其中资产尚未计提折旧。

      2、其他说明

      顺昌农业房产和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最终以交易标的(顺昌农业)最新经审计后的净 资产为依据, 原则上不高于评估价格。

      五、《股权并购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三方名称:

     甲方(转让方):戴祥松

     乙方(转让方):蔡克永

     丙方(并购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英农业”)

      2、并购标的

     甲方、乙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顺昌农业 51%的股权 转让与丙方,且丙方同意受让。丙方的收购标的为甲方、乙方持有 顺昌农业公司 51%的股权及相对应的股东权益。

      3、转让价款

      转让价格以净资产为依据,最终由具有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评估机构有丙方指定。原则上不高于评估 价格,具体价格三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价指转让 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 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 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包含各种专利技术、专 有技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所代表之利益。

      4、支付方式

      转让价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将按照三方签订的正式股权收购 协议约定。

      5、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 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丙 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6、框架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 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3)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 要,各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涉及人员安置,顺昌农业人员继续留任。本次交易不 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情 形。

         七、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顺昌农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 利于拓宽公司市场销售渠道,提高公司对外出口能力,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战略。

         2、公司本次交易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 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顺昌农业在经营过程中部分土地尚未支付 土地出让金,至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新建的肉鸭加工生产线一 条及配套的冷库项目未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所需的房屋建筑 物也未取得产权证书。因而此项收购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因 素。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

      八、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相关部门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股权并购框架协议》;

     3、《关于并购新沂市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可作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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