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病专业网

  1. 首页
  2. 行业资讯
  3. 行业关注

四检疫员为无证生猪“放水”被判刑

时间:2015-12-28
来源:《当代生活报》



  身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在没有对生猪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从中获利。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以卢某、苏某等4人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被告人卢某、苏某、黄某、梁某在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动物的检疫工作,于2011年至2013年间,在没有对生猪实施检疫、没有查明生猪防疫档案及畜禽标识的情况下,应陆某、廖某等人的要求,为对方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收取其给予每头生猪3元的费用。被告人按照每头生猪收取2元检疫费的标准缴纳给单位,余下1元截留私用。上述行为涉及生猪1.5万余头,至案发,卢某从中收取好处费5000元、苏某等为3000元。
 
  经审判,法院一审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卢某、苏某、黄某、梁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免责声明: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我公司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我公司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