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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款追讨两年未果 以“猪”抵债获得78头生猪

时间:2015-10-16
来源:《河池日报》



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对接

执行现场抓猪上称

执行现场打着手电核对数据

  “还在热火朝天地抓猪……”10月12日晚9点多,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一名干警在执行现场这条微信发送出去。当天该院组织8名干警赴金城江区河池镇一家养殖场,强制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对象为78头生猪,因此就有了这场别开生面的“抓猪”行动。

  拖欠货款拒不偿还
  
  张某是一位个体养殖户老板,在金城江区河池镇开办了一家养殖场。2013年2月至5月间,张某向杨女士购买了91519元猪饲料,未付货款。2013年7月,张某向杨某写下欠条,之后偿还了1.2万元,余款79519元一直未给付。因久催不还,杨女士将张某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及其妻子钟某共同支付饲料款79519元及利息1400元给杨女士,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
  
  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杨女士于2014年7月到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执行一波三折
  
  给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裁定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张某释法析理,劝说其履行判决义务,张某都称自己没钱。
  
  2014年7月,法院通过查询发现张某银行账户尚有存款,遂依法扣划其银行存款9990元。此后,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开导下,张某又分期付款还了2万元,尚欠64080元无力偿还。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张某的养殖场有生猪290头,便依法委托评估拍卖,但两次拍卖都因无人报名而流拍。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猪”抵债。
  
  随后,执行法官多次就如何处理生猪相关事宜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但均因双方对生猪价格意见不一而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求圆满结果,执行法官发函给当地物价局,请求物价局给予价格指导意见。物价局回复,生猪属鲜活产品,价格和重量实时波动,无法给出指导意见。
  
  在此情况下,法院只能按照法律规定以评估价格进行强制执行。
  
  以“猪”抵债强制执行
  
  为保证执行顺利完成,该院执行局经过讨论研究,对整个执行活动做了周密部署。活动抽调8名得力干警组成执行专案小组,负责此次执行活动的实施,此外还邀请了司法监督员全程监督。
  
  10月12日下午4点,执行小组抵达被执行人的养殖场。
  
  起初,被执行人张某以评估价太低而拒绝配合执行,执行法官耐心劝导,并向其示明了拒不执行后果,张某虽心有抵触,但已经表示愿意配合执行。
  
  接下来,抓猪、上称、核对数量和价格,现场忙开了……
  
  但是始料未及的是,原本以为把所有猪抓来集体上称,一点数核对完毕执行就结束了。但是,到达现场后才知道养殖场的猪大小不一,而大猪、中猪、小猪价格不一样,只能一头头猪单独上称,然后根据每头猪的重量来定价。因此,执行活动持续到当晚10点多,入夜后法官们只好打开车灯和手电干活。
  
  整个执行过程长达6个多小时,虽然期间被执行人一直有抵触情绪,但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协调,整个执行活动总算顺利结束。
  
  “这笔钱欠好几年了,追得我心都累了,感谢法官同志了却我心里的一桩大事……”看着执行干警连夜奋战,申请执行人陈女士连连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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