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涉周本顺 大康牧业踢爆上市潜规则
时间:2015-08-24
来源:《中国经营报》
前董事长陈黎明再遭举报 涉及数位官员和中介机构
一篇直指大康牧业前董事长陈黎明与落马官员周本顺勾结的博文,再次将已经易主的大康牧业置入舆论的风口浪尖。
作为湖南省怀化市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大康牧业于2010年11月18日正式在深市中小板挂牌上市。但在2013年因业绩不佳被上海鹏欣集团借壳,目前公司总部已迁至上海,前实际控制人陈黎明也逐渐退出了管理层。
然而,8月11日,一篇名为《大康牧业前董事长陈黎明为了股票上市行贿周本顺、周永康》的博客在网络上被大肆传播。资本市场的目光再次聚焦大康牧业上市前后舆论对其的种种质疑。而据《中国经营报》记者得到的相关举报材料显示,陈黎明上市前曾将价值数亿元的股权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当地官员及中介机构,涉及官员众多。一幅大康牧业前董事长陈黎明与各级官员间复杂的政商关系图谱由此得以展现。平静的怀化市可能由此引发震动。
记者就相关事宜致电陈黎明,对于记者的提问,陈黎明仅在电话中表示“我已经退休了,目前相关事宜都交由律师处理”,便仓促挂了电话。
再遭举报
大康牧业股票上市前,部分股东发现股份被陈黎明私自转让后,纷纷找陈黎明讨要说法。陈黎明当时为了不影响大康牧业上市进程,分别与涉事个人签订了补偿协议。
近期,记者获取的举报材料称,大康牧业上市前非法转让其他股东的股份用于行贿。
举报材料表示,陈黎明在上市前,为了拉拢中介机构负责人及政府部门的官员,大肆赠送大康牧业股票行贿。其中,将股东唐嘉辉的 260.59万股、梁琴的104.42 万股、杨锡珍的260.59万股、周万铭的104.42万股以低价转让给了帮助其上市的中介机构负责人、有关政府领导的代理人及公司内部高管共计30多人。
大康牧业股票上市前,部分股东发现股份被陈黎明私自转让后,纷纷找陈黎明讨要说法。陈黎明当时为了不影响大康牧业上市进程,分别与涉事个人签订了补偿协议。
其中,农业银行怀化市湖天支行(以下简称“湖天支行“)前任行长胡思友因当时在监狱,没能在大康牧业上市前与陈黎明签订补偿协议。胡思友于2011年7月份出狱后向媒体举报大康牧业行贿及造假上市的情况,并披露了以上陈黎明非法转让及侵吞其他股东股份的事实。
举报材料还表示,此后,陈黎明请怀化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市金融证券办公室主任单伯华进行协调,在怀化市政府的压力下,胡思友与陈黎明签署了补偿协议。但陈黎明后来只兑现了少部分,大部分不肯兑现。目前,上述几位当事人已经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陈黎明,今年上半年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5起起诉陈黎明的股权纠纷案,牵涉案件标的达一亿多元。
目前网上流传的《大康牧业前董事长陈黎明为了股票上市行贿周本顺、周永康》的博文,直指大康牧业IPO“黑幕”。博文称:“陈黎明通过行贿同是溆浦老乡、当时任职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的周本顺,然后通过周本顺找到周永康签字给中国证监会施压。为了报答周本顺,陈黎明除了送钱还送股票。”
在博客发出后,陈黎明对外公开表示,发布上述博客的博主其实就是原怀化市证券办主任易图清(正处级干部),其曾负责大康牧业的改制工作,目前陈黎明已对其提起诉讼。
据此前胡思友的举报,时任怀化市证券办主任易图清通过代理人周万铭持有大康牧业股权,但易图清通过周万铭代持的股份却在2008年9月被陈黎明在易图清不知情的情况下全部转至常凯华、胡小虎等12人名下,两人由此交恶。
股权转让揭开大康牧业政商关系一角
注:据此前媒体报道,2008年7月,胡思友、易图清等人所持有的大康牧业股份被陈黎明私下转让。这也成为他们之间关系恶化的导火索。
替胡思友代持
替易图清代持
共转让104.42万股
共转让104.42万股
王中华、严芳、姚斌、米贤敏、冯琼、谭香彩、马赓、向思华分别受让5万股
常凯华受让50万股
胡小虎受让7万股
曹明受让6万股
黄琼受让1.42万股
杨巧霞受让55万股
吴姗姗24万股
李芬芳受让13万股
陶金娥受让12万股
黄琼受让0.42万股
据公开资料整理
私下转让代持股份
令人不解的是,上述股权转让每股价格竟低于每股净资产,当时股权转让价均为1.3元/股,而当时大康牧业的每股净资产为1.42元。
实际上,发布博客的易图清只是陈黎明官员朋友圈中的一位,但却掀起了陈黎明政商勾连的盖头。
据此前媒体报道,早在2002年,胡思友、易图清、以及时任怀化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的张远铁便分别通过代理人梁琴、周万铭和向来清各持有40万股大康牧业的股份。时任怀化市证券办具体操作大康牧业改制的经手人谌光成通过唐嘉辉持有100万股,后经过增资扩股,胡思友、易图清、张远铁通过代理人持有股份数增至104.42万股,谌光成通过代理人持有的股份则增至260.59万股。不过,上述诸人代持的股份却于2008年7月份被悉数转出,其中,胡思友、易图清、谌光成对股权转让事宜均不知情。
除了将上述诸人股份转让,陈黎明个人还向李宁等六人转让了266.35万股,通过上述股权转让,大康牧业股东增加了65位,超过1600万股被重新分配给新增的65位股东,按照大康牧业24元/股的发行价,上述股权价值近4亿元,新增股东平均身价增加600多万元。
令人不解的是,上述股权转让每股价格竟低于每股净资产,当时股权转让价均为1.3元/股,而当时大康牧业的每股净资产为1.42元。
当时远在北京当政的周本顺,如今被爆牵涉其中,一时令市场哗然。据一位参与大康牧业上市的中介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陈黎明曾在北京当过兵,当时公司的主要男性高管也多数服过兵役。不过,相对其他高管直爽的军人性格,陈黎明则多了几份圆滑和世故,这样的性格让陈黎明在当地官商两界颇为吃香。
而在经商之前,陈黎明有很长一段时间的政府工作经历。根据大康牧业2010年上市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时任大康牧业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的陈黎明出生于1962年,1982 年~1985 年在北京部队服役;退役后历任溆浦县外贸局业务员、办公室主任,溆浦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外贸土畜公司总经理;1997 年~2002 年创办外贸畜禽有限公司(大康牧业前身),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 年至上市期间,任大康牧业董事长。
牵涉周本顺
周本顺的侄女婿(周本顺胞哥的大女婿)宋达勇曾在2007年10月至2010年9月间任怀化市溆浦县牧畜水产局局长。作为养殖企业,牧畜水产局是大康牧业的主管单位,而宋达勇任职期间正是大康牧业上市的关键时期。
鉴于数年的从政经历,陈黎明与政府官员的关联自上市起就一直成为关注的焦点,但涉及周本顺的举报还是第一次。
对于易图清的举报,陈黎明随后向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目前该法院已正式下达立案通知书。不过,陈黎明与周本顺的关系不一般在当地已是路人皆知。据报道,今年清明节周本顺回乡扫墓就是陈黎明接待的。此外,陈黎明还捐款30万元用于周本顺的母校林家坡小学的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周本顺的侄女婿(周本顺胞哥的大女婿)宋达勇曾在2007年10月至2010年9月间任怀化市溆浦县牧畜水产局局长。大康牧业作为养殖企业,牧畜水产局是其主管单位,而宋达勇任职期间正是大康牧业上市的关键时期。
期间,大康牧业与溆浦县牧畜水产局亦有业务往来。上市前夕,大康牧业于2010年4月23日与溆浦县畜牧水产局签署《租赁合同书》,协议约定公司租赁溆浦县畜牧水产局下属的溆浦县种猪场,租赁时间自2010年4月27日至2016年4月26日,租赁期为6年;种猪场租赁费为每年37.9万元,合同期内租金为227.4万元,租金分两次付清,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支付113.7万元,余下113.7万元于2013年4月27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令外界不解的是,对于年租金近37.9万元的种猪场,大康牧业上市后却花费1650万元将其收购。2011年9月份,大康牧业发布公告称,为尽快完成产能,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650万元、2460万元分别收购溆浦县种猪场及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部分资产,合计投资4110万元。
由于溆浦县种猪场当时已经被大康牧业租赁,该收购行为不过是对已有存量产能的收购,并不能新增产能,这显然与公告所称 “为了尽快完成募投项目”不符。大康牧业当年10月27日完成了该项收购,在大康牧业2011年年报中,收购溆浦县种猪场对大康牧业的利润贡献为0,诡异的是,该种猪场在2012年年报中便不再出现。
目前,宋达勇因涉嫌严重违纪已于今年8月份被双规。
行贿或为造假上市
大康牧业于2008~2010年收购了怀化周边的多个养猪场,致使其固定资产在上市前得以迅速增加。后据媒体报道称,部分猪场并没有被收购,大康牧业涉嫌造假上市。
除了涉嫌行贿官员,大康牧业还被多次举报造假上市。举报材料显示,相关行贿行为多发生在上市前夕,除了政府官员还涉及上市的中介机构。据招股书披露,大康牧业的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经办律师事务所是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该所也是胜景山河IPO的经办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据了解,针对大康牧业造假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上市前夕。大康牧业于2008~2010年收购了怀化周边的多个养猪场,致使其固定资产在上市前得以迅速增加。后据媒体报道称,部分猪场并没有被收购,大康牧业涉嫌造假上市。
以2009年收购的溆浦县桐木溪猪场为例,大康牧业上市招股说明书显示,2009 年 10 月 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收购怀化市溆浦县桐木溪猪场。2009年12月16日,公司与溆浦县桐木溪猪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公司整体受让溆浦县桐木溪猪场的资产(包括种猪场的房屋所有权、所有种猪、商品猪、水电等配套设套及一切地上定着物),上述资产转让价格为416.43万元,占当期公司资产总额的 1.51%。收购完成后,该猪场成为溆浦分公司下辖的猪场,2009年商品猪销量为343头。后经媒体核实,桐木溪猪场实为租赁,并没有被收购。
此外,大康牧业2011年一则关于拟对募投的30万头规模生态养猪小区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的公告,也间接证实其存在造假上市的行为。
大康牧业在公告中表示,养猪小区项目原定实施主体为公司自身,实施地点为会同县连山乡幸福村等8个乡村。但这8个建设地点较为分散,并涉及到征地、设计、环保、建设报批等审批环节,建设周期相对较长,所以拟对实施主体及地点进行变更。但大康牧业在招股书中却表示,上述项目已经取得湖南省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十万头规模生态养猪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怀环审[2009]58号),且公司已签订了上述项目用地的租赁协议,30万头规模生态养猪小区建设项目已于2009年年底完成科研等前期工作。
前后矛盾的信息披露都让大康牧业难逃质疑。在此过程中,作为参与其中的券商、律所等中介机构不可谓不知晓。随着大康牧业前董事长陈黎明再次遭遇举报,似乎一切亦有了符合逻辑的解释。
免责声明: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本网站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本网站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