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时间:2015-08-19
来源:荆楚网
8月18日,记者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2017年底前,湖北省将基本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到“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实施意见》明确,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各地要根据本地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场的辐射范围,建设与当地养殖、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无害化处理优先选择炭化焚烧、高温生物降解、高温化制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利用的工艺技术。新建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必须同步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
《实施意见》提出,市县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使用财政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运行经费补助。无害化处理设备可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公安、农业、环保、水利、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将建立协作机制,严厉查处随意抛弃和非法屠宰、收购、运输、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本网站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本网站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