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病专业网

  1. 首页
  2. 行业资讯
  3. 行业关注

质检总局:防止匈牙利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

时间:2015-04-0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质检总局官网4月1日消息,质检总局 、农业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2月25日,匈牙利农业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2月23日,贝凯什州(Bekes)的1家农场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涉及的易感动物有21170只家禽,发病、死亡数量不详。诊断性质为实验室检验。为防止禽流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匈牙利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停止签发从匈牙利进口禽类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匈牙利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匈牙利的禽类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匈牙利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类,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不得带离其运输工具;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匈牙利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本网站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