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红:动物疾病防控实践中兽医执业地位与困惑(上)
时间:2015-03-18
来源:中国兽药策划网
兽医,古指掌疗兽病之官,后泛指治疗家畜、家禽疾病的医生,即利用医学方法促进动物(包括野生动物和家畜、家禽水生动物)机体与微生物和自然环境相互协调的一类工作者。《周礼·天官·兽医》:“兽医,掌疗兽病,疗兽疡。”《旧唐书·职官志三》:“兽医掌疗马病。”明陶宗仪《辍耕录·兽医》:“世以疗马者曰兽医,疗牛者曰牛医。《周礼·天官·冢宰篇》‘兽医下士八人’注:‘兽,牛马之属。’按此,则疗牛者亦当曰兽医矣。”《水浒传》第七十回:“张清在宋公明面前,举荐东昌府一个兽医。”沈从文《牛》:“它希望它的脚快好,就是让凶恶粗暴不讲理的兽医揉搓一阵也很愿意。”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并按工作分工,兽医可以分为执业兽医(动物诊疗)、官方兽医(动物防疫执法)和兽医教学、研究者,主要职责是维护动物健康、保证畜牧安全、指导畜牧生产、保障食品安全、控制人畜共患病、建立人类疾病的动物模型。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要逐步推行执业兽医制度”。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本法所称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之后,农业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架构下,陆续制定、修订、发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强化执业兽医制度的实行。可以明确:实行执业兽医制度是我国养殖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从根本上提升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动物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公共卫生安全水平的实际需要。但在动物疾病防控和养殖实践中,兽医诊疗活动和执业兽医的执业活动存在一些现实的无奈和困惑。
一、兽医应当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
执业制度是国家针对那些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性,对国家、社会和人们生活有较大影响的行业,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强制手段规定的行业资格准入制度。通过制度规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统一的考试(或资格认定)取得合法从业资格,目的是保证该行业运作、发展的规范有序,它是政府规范和管理该行业的一种手段。
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工作或开业所必需的,由国家认可和授予的个人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资质证明。资格考试是国家行业准入制度成熟完善的标志。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也是我国社会管理法制化、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执业兽医,是指具备兽医相关技能,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兽医执业资格,依法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动物保健、开具兽药处方、出具证明文件等活动。
二、兽医具有更明确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1.执业兽医的法定执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农业部于2008年11月4日发布《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后又根据国内畜牧产业发展和兽医现状,经历几次修订并完善。《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第七条规定,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兽医执业活动的管理:执业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执业助理兽医师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协助开展兽医执业活动,但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专业的学生可以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进行专业实习。经注册和备案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不得从事其他动物疫病诊疗。
2.执业兽医执业活动的法定义务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
执业兽医师应当使用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并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执业兽医师不得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用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执业兽医师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其所在单位不得阻碍、拒绝。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
3.执业兽医的法律责任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连续两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执业兽医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为营造规范执业、诚信行医、繁荣兽医行业发展环境,维护兽医行业的良好形象,中国兽医协会向全国动物诊疗机构法人代表和执业兽医郑重发出诚信守法倡议书,于2012年制定并发布《执业兽医职业道德规范》。
执业兽医诚信守法倡议书的总要求为:依法执业、严格自律、恪守医德、文明竞争、规范行医、保护环境、提高技能和接受监督。倡议书指出,兽医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是建立现代兽医制度,推动兽医行业质量管理,加强和谐社会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建立执业兽医诚信体系,规范执业兽医服务行为,是保障我国兽医卫生、动物食品安全、依法治疫,提高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大举措。
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兽医行业规范,积极承担法律义务,履行兽医职责,严格遵守动物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客户提供放心、满意的诊疗服务。
严格自律。弘扬高尚的执业兽医职业道德,树立崇高的兽医形象,培养技术过硬、诊疗规范、收费合理的诚信理念,不做有损于兽医形象和声誉的事情,共同推动兽医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恪守医德。不过度医疗,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隐匿、伪造、或者销毁病历文书,如实填写诊断书及有关资料,实事求是,不做虚假广告。
文明竞争。同行之间应保持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坚持以服务质量、医疗水平取胜,不故意贬低同行或通过诋毁他人等方式招揽、强揽诊疗业务,自觉维护行业医德。
规范行医。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出具和使用兽医处方笺。按规定保存、使用、提供和处理药物,不使用假劣药品和明文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及时报告与药物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
保护环境。按规定妥善处理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随意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降低从业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尽量使用可回收或重复利用的材料。合理使用消毒剂、兽药和其他化学品,避免污染环境。
提高技能。热爱学习,专研业务,提高素养,抵制执业不端行为。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兽医诊疗事业健康发展。
接受监督。在诊疗活动中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不擅自治疗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动物,防止动物疫情扩散。自觉接受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执业兽医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执业兽医是高度专业化的职业,为了提升执业兽医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兽医从业活动,提高执业兽医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维护兽医行业的良好形象,中国兽医协会倡导执业兽医遵守职业道德为荣,违反职业道德为耻的职业荣辱观,特制定本规范。
执业兽医职业道德规范是执业兽医的从业行为职业道德标准和执业操守。执业兽医应当模范遵守有关动物诊疗、动物防疫、兽药管理等法律规范和技术规程的规定,依法从事兽医执业活动。执业兽医不对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患病动物擅自进行治疗;当发现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动物时,应当及时向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执业兽医未经亲自诊断或治疗,不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或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发现违法从事兽医执业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执业兽医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执业兽医应当使用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并照章签名保存。发现兽药有不良反应的,应当向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执业兽医应当热情接待动物主人和患病动物,耐心解答动物主人提出的问题,尽量满足动物主人的正当要求。执业兽医应当如实告知动物主人患病动物的病情,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遇有难以诊治的患病动物时,应当及时告知动物主人,并及时提出转诊意见。执业兽医应当如实表述自己的执业情况和技术水平,不做虚假广告,不在诊治活动中弄虚作假。执业兽医应当对动物诊疗的相关信息或资料保守秘密,未经动物主人同意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执业兽医在从业过程中应当注重仪表,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执业兽医应当为患病动物提供医疗服务,解除其病痛,同时尽量减少动物的痛苦和恐惧。执业兽医应当劝阻虐待动物的行为,宣传动物保健和动物福利知识。执业兽医应当积极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执业兽医应当积极参加有关兽医新技术和新知识的培训、研讨和交流,更新知识结构。执业兽医在从业活动中,应当明码标价,合理收费。执业兽医不得接受医疗设备、器械、药品等生产、经营者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当得利。
执业兽医应当模范遵守兽医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下列行为是不道德的:随意贬低兽医职业和兽医行业的;故意贬低同行或通过诋毁他人等方式招揽业务的;未取得专家称号,对外称“专家”谋取利益的;通过给其他兽医介绍患病动物,收取回扣或提成的;冒充其他执业兽医从业获利的;擅自篡改或删除处方、病历及相关诊疗数据,伪造诊断结果、违规出具证明文件或在诊疗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未经动物主人同意,将动物诊疗的相关信息或资料用于商业用途的;教唆、帮助或参与他人实施违法的兽医执业活动的;随意夸大动物病情或夸大治疗效果的;执业兽医在人才流动过程中损害原工作单位权益的。
四、执业兽医处方权的优势与困惑
根据农业部《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兽用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非处方药”字样。前款字样应当在标签和说明书的右上角以宋体红色标注,背景应当为白色,字体大小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但下列情形除外:进出口兽用处方药的;向动物诊疗机构、科研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兽药生产企业、经营者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向聘有依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的专职执业兽医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兽医处方笺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具。兽医处方笺应当记载下列事项:畜主姓名或动物饲养场名称;动物种类、年(日)龄、体重及数量;诊断结果;兽药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及休药期;开具处方日期及开具处方执业兽医注册号和签章。处方笺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开具处方药的动物诊疗机构或执业兽医保存,第二联由兽药经营者保存,第三联由畜主或动物饲养场保存。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单位专职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签由专职执业兽医所在单位保存。处方笺应当保存二年以上。兽用处方药应当依照处方笺所载事项使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执业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执业兽医具有处方权的唯一性,从这一个层面可以最大限度尊重兽医执业的合法性、权威性,但在现实的临诊条件和兽医药品的实际特点看,存在执业兽医处方是否真正的唯一性和权威性的问题,如治疗蛋鸭的大肠杆菌性生殖器官性疾病,处方中开具的“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2mg/kg,胸肌注射,每日2次,连用2日”,困惑就在于:临床上没有兽医专业护士或助理执业兽医,由谁换算成每千克体重多少毫升?由谁具体执行注射?用什么样的厂生产的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当饲养量在几千上万只的情况下,当种鸭处于产蛋高峰期的情况下,注射又怎么去有效实施?如果出现用药失察或医疗事故,由谁承担责任?这些真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五、动物疾病临床防控中的靠病养医困惑
在现实的兽医临床实践和兽医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兽医的社会地位、个人待遇、诊疗条件均较过去有显着提高,但个人待遇仍没有着落!官方兽医、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畜牧兽医监督执法序列的人员属于“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待遇、地位均有保障;但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只能依靠社会化的诊疗服务、养殖服务获取报酬,在没有承担国家协防或其它指令性的任务的情况下,则没有一分钱的额外收入。当《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强力推进后,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的待遇将更加窘迫,诸如“畜禽疾病防控标准像欧洲、诊疗条件和待遇像非洲”的抱怨无处不在;虽考试获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但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经过注册机关注册方能从事兽医执业并不得兼职,什么样的单位能够聘请执业兽医,每个月什么样的薪酬待遇才能满足被聘执业兽医的心理预期?当执业兽医数量严重不足而乡村兽医或过去的事实兽医(阉割员、配种员等)面临非法执业的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畜禽的常规防疫保健和患病后的诊疗由谁去服务?即便是执业兽医,目前通行的一种评价是:能够考取执业兽医资格的往往是刚刚毕业的畜牧兽医大专院校学生,而他们的临诊经验严重不足,而具有丰富临诊经验的事实兽医的年龄大多40-60岁,他们的基础学历通常为初中、高中、职高或中专,但其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即通过多种渠道获得过政府组织的兽医专业培训,但因“学历”而往往被排除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之外。换言之,大量不具备兽医临诊经验的兽医完全可能考取执业兽医资格,而具备兽医临诊经验的大批一线兽医被考试门槛限定而不能参考,这在规模养殖和散养并存的养殖模式背景下将会长时间出现相当严重的社会性矛盾。
因为畜禽保险和国家补偿机制不到位,常常导致价值数万甚至数十万的畜禽患上某种或某些烈性传染病需要强制扑杀的情况下,养殖者一般会抱着侥幸心理不顾法律责任更遑论依赖社会道义主动配合或参与扑杀,而更多的情况下是偷偷摸摸的贱卖或私下医治,导致疫情大面积扩散。执业兽医的就业形势不外乎几种:受聘于政府机构“打零工”--参与协防等;受聘于特大型规模养殖场成为驻场兽医--不得对外出诊;受聘于动物诊疗机构--类似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受聘于饲料兽药或种畜禽企业--类似于120急救医生;受聘于教学科研机构--从事与兽医临床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按照上述大致的就业分类,执业兽医的个人待遇的的确确存在来源不清、来源不合法或来源缺乏道义的诟病。
在现实背景下,养殖场诸如解剖诊断、病原分离培养、药敏试验、水质分析以及饲料化验检验等工作,常常是饲料、兽药企业依赖执业兽医开展的一种免费服务,执业兽医出具一份诊断报告、开写一张处方,有谁能认为它们值多少钱?可以为你付多少费?因此,执业兽医的主业收入来源,可能就是“以药养医”。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在4S店保养汽车就是类似于“以医养医”--宠物医院,而在一般的汽车修理店就是属于“以药养医”--畜禽医院。前者需要对技师的专业技能支付“工时费”,而后者则把所有的费用都折合进零部件中。曾经有“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教书的不如杀猪的”的说法,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造原子弹的没法拿出产品来卖,因此对他们的定价往往过低;而卖茶叶蛋的小贩可以借助茶叶蛋这个道具,在市场上获得其报酬。以药养医实际上和卖茶叶蛋的小贩走的是同样一条道:因为政府没法对兽医的服务定出一个价格,但兽医的专业化治疗在事实上却存在,于是就衍生出了这样一个非常“有效”的价格体系--通过以兽药作为道具,让兽医的专业能力可以得到一个合理的回报。如果说兽医是治疗动物的疾病,那么汽车技师就是汽车的“医生”:他们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给汽车提供各种诊疗方案。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作为服务业的修车业,实际上也是另一种“以药养医”,绝大多数的汽车维修店没有能力向顾客收取工时费--这是另一种诊疗费,他们只能够在汽车零部件的买卖中加价,把自己的专业技能或者时间成本通过零部件买卖的形式体现出来。因此,期望政府放松兽医诊疗管制,降低动物诊疗市场的准入门槛,让执业兽医在畜禽疾病的诊疗市场中真正地竞争起来。
八、动物疾病临诊中兽医执业的道义责任
1.预防保健与未知病种的矛与盾
按照惯例,养殖场内的执业兽医往往会根据国内动物疾病的流行现状和本场实际,制定自家养殖场的免疫和保健方案,落实“养重于防,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疫病防控方针,且在各个环节予以严格落实。但现实情况是,目前的禽类传染病占85%,寄生虫、营养代谢病、中毒等占15%,在传染病中病毒引发的占到 80%,细菌及寄生虫引发的占到20%,禽白血病/肉瘤群病毒引起鸡的肿瘤日趋严重。许多疾病的病原易发生变异(如禽流感等)、有些病原的血清型较多(如鸭病毒性肝炎、种鸭大肠杆菌性生殖器官疾病、鸡传支等)、有些病原耐药性非常严重(如大肠杆菌、沙门氏杆菌、球虫、巴氏杆菌等),加之不同时期传入我国 的新动物疾病(如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法式囊病、传染性贫血、肾性传染性支气管炎、禽脑脊髓炎、禽网状内皮增生病、T亚群淋巴白血病、鸡肿头综合症、鸡病毒性关节炎、产蛋下降综合征、鸭疫里默氏杆茵病、番鸭细小病毒病、雏鸭病毒性肝炎、番鸭呼肠弧病毒病、大肝大脾病等),让执业兽医防不胜防、力不从心, 许多时候已经超越了执业兽医现有的知识积累和经验,导致预防保健和未知病种之间严重的落差。
2.治疗成本与经济价值的矛与盾
执业兽医拥有良好的执业声誉,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用最小的治疗成本解决最严重的畜禽健康问题; 二是解决他人不能解决的畜禽健康问题;三是拥有能够与养殖客户和兽医同行保持良好沟通并尊重和欣赏对方的心态与处事行为。规模化养殖场的动物疾病,作为执业兽医应当倡导“五不治”:无法治愈的病禽不治;治疗费用高的病禽不治;治疗费时、费工的病禽不治;治愈后经济价值不高的病禽不治;传染性强的病禽不治。而执业兽医在诊疗实践中具有如下心态或面临如下尴尬:一是拥有“把临诊当科研一样啃硬骨头的精神”,尝试对每一个病例寻找最佳的最有效的治疗方案;二是始终游弋于“低成本高治疗价值”的平衡术中 ;三是面对无法攻克的疾病而遭受“养殖户白眼”时心有不甘;四是经常碰到“无有效防控措施”的病例被要求采取“最有效的治疗措施”;五是与不学无术的非专业兽医或不懂行的养殖客户的不公正评价或无理取闹而莫名尴尬与气恼;六是遭遇“经济价值决定防控思路和策略”时委屈自己的专业学识和专业技能。更为严峻的情况是,我国规模化养殖场日益增多、养殖设备越来越先进、管理水平越来越高、养禽投入越来越大 、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越来越高的情况下,而流行的疾病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一些养殖场疫情非常严重,发病后越来越难治疗,养殖成本越来越高。更为严重的是,当你走在养殖密集区的小路上,随处可见死鸡 、废弃的疫苗瓶、接种疫苗使用的器具、随意堆放的粪便、用完的药物包材等现象;一些养殖场户自作主张 “使用”一些不合理的保健产品,比如说多种维生素、通肾药物、保肝护肝药品等,不仅不能有效保健甚至 “误补杀人”。所有的这些,都是执业兽医有义务也有责任去倡导健康养殖、去改善不文明养殖、去修正不科学养殖,这些都需要增加“成本”去支撑。
3.公共安全与扑杀补偿的矛与盾
动物防疫法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作出了禁令性规定,包括封锁疫区内及与封锁疫区所发生的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是指接触过被染疫动物污染的场所的、同样的、同类的、已经患病的、疑似患病的动物、动物产品)。疫区内易感的动物、动物产品是指能被疫区内所发生疫病的病原微生物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这类动物、动物产品带有或可能带有病原微生物,如果进入流通环节,极易造成疫病流行,给养殖业生产及人体健康带来危害,因此,该法规定禁止经营。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动物产品是违法行为,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的头、蹄、毛、皮、肉、内脏、血液、脂等产品中可能有一 部分是染疫的,如果这一部分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将可能造成疫病流行或危害人体健康。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运输。出于同种考虑,染疫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动物产品本法也规定禁止经营。其他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 、动物产品均属禁止经营之列。这里的“动物防疫规定”是指与本法相配套的动物防疫管理办法、检疫规程 、技术标准等规范性规定,如未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就属于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所有这些均是基于公共安全考虑的政策性规定。就畜禽的高致病性禽流感而言,不仅重挫畜禽业,也会因为危及公共卫生安全而要求染疫畜禽一律强制扑杀。问题在于这样的损失不能完全由养禽从业者独自承担。除开禽流感疫情,未知的畜禽重大疫情依然存在突然来袭的可能。所以,须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大动物疫情应对风险机制。具体而言,可以采取国家赔偿和商业保险两种方法,国家赔偿是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是市场化保险,两者协同发力,将有效化解重大动物疫情中从业者的损失。单纯依靠一种办法,都难以支撑巨大的疫情经济损失风险。因为,重大动物疫情具有突发性,风险较大,一旦发生疫情涉及面较广,风险难以控制。对此,如果没有相关政策扶持,商业保险多不愿意涉足这一领域。这就需要政策性保险为商业保险分担一部分疫情市场风险,用政策性保险为重大动物疫情中从业者的损失兜底,如此,商业保险的疫情市场风险就可控,进入重大动物疫情保险领域的积极性便会提高。更直接一点说,养殖从业者面对疫情风险除按国家政策积极响应扑杀,同时可以获得再创业的补偿,谁又会冒承担法律责任而偷偷摸摸地抛售或转移病死畜禽。执业兽医具有技术层面参与重大疫情的防控义务和技能,但不具有全面让从业者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力。
4.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的矛与盾
随着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兽药使用也越来越广泛,特别是饲料药物添加剂和加药饲料的生产和应用十分普遍。但是,在实际生产中,养殖从业者基于对禽类疫病的过度担忧,常常非规范性使用甚至滥用药物,造成了动物产品药物残留问题突出,不但阻碍了养殖业的发展,还直接危害到人体的健康。研究证实,人类常见的癌症、畸形、抗药性和某些中毒现象与畜产品中的抗生素、激素和其他合成药物的残留有关。近年来, 国内外均发生了一系列畜产品质量的安全事故,从英国的疯牛病、香港的禽流感、比利时的二恶英乃至我国台湾等地的口蹄疫等等,一次次教训无不警戒我们,畜禽产品的安全性将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执业兽医必须在动物健康和畜产品安全方面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并不遗余力地贯穿于所有兽医诊疗和技术服务全过 程,在保障畜产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科学、经济、简便的方法最大限度地保障动物健康。
5.专科兽医与全科兽医的矛与盾
(1)疫病防控的现状
现在疫病诊断的手段越来越“先进”、疫病防控的思路越来越“系统”、疫病防控的方法也越来越“齐 全”、疫病防控的产品也越来越“完美”,但疫病防控的效果却越来越“不理想”,社会养殖量太大了,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俗话说病从口入,我们的畜禽要想健康生存、生长和生产,离不开三口:吃一口、喝一口 、吸一口。从畜禽吃的饲料来看:霉变的问题,霉菌毒素超标的问题,维生素、微量元素缺乏的问题,能量和蛋白不平衡的问题,氨基酸不平衡的问题,替代原料滥用导致饲料品质不稳定的问题。从畜禽喝的水来看 :杂质超标、细菌超标、硬度超标、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牧业污染、酸度超标、碱度超标、重金属超标等等,养殖场的水质达到畜禽饮用标准的很少。再从畜禽吸的空气来看:沙尘、烟雾、霾、一氧化碳超标、硫化氢超标、二氧化硫超标、二氧化碳超标、氨气超标、氧气含量不足等等,又有多少养殖场户检测过空气质量?这三口都没有把握,畜禽能活下来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在这种情况下,拼命地去消毒、用药、保健,结果畜禽的抵抗力却每况愈下,不仅非特异性免疫屏障脆弱,就连特异性的免疫应答也变得越来越麻木。疫病 防控成了一种形式。
(2)疫病防控的误区
疫病防控顾名思义就是既要防,又要控。说到防,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打疫苗(免疫接种),于是在国产疫苗、进口疫苗中间反复选择和取舍,在活苗和灭活苗之间强化免疫组合,然而我们的努力并没有带来理想的免疫效果。说到控,我们又把精力集中在用药上了,于是在西药和中药中进行海选、精选,复合用药、联合用药、中西结合用药,甚至乱用药物、滥用药物成为习惯,最终进入了疫病防控的误区。养殖业中的养重于防、防重于治、养防结合的方针和原则并没有得到真正的理解和执行。专科兽医会把每一个核心措施做得很精透,全科兽医又把系列防控措施做得很复杂,临诊常常难以落实在每一个诊疗细节中。
7.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临诊组合
疫病防控要有系统性,拳头产品要有选择性,产品组合要关注功效性(互补性、协同性)。包括:消毒类产品,喷、泡、烧、熏蒸组合;免疫接种,疫苗、菌苗、虫苗、免疫增效、疫苗保护、营养补充、中药调理组合;抗菌、抗病毒组合;抗菌、抗病毒、抗虫组合;中药、西药组合;预防、调理组合;治疗、调理组合;防治用药、环境控制、营养补充与平衡组合。产品组合没有定势,主要是根据病情、季节、表现、经验灵活掌握,牢记产品组合的系统性和功效的覆盖性,多关注中医理论(这里面充满了辩证法和智慧)、多关注中西结合(二者永远是互补的,而不是对立的)、多关注综合防控(考虑周全了办法就多、办法多了效果就好)。
九、对执业兽医管理与兽医执业的建议
1.放宽执业兽医考试报名资格准入条件
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工作或开业所必需的,由国家认可和授予的个人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资质证明。资格考试是国家行业准入制度成熟完善的标志。执业资格考试是检验应试者是否具备从事某一特定行业所必须的资格、是否达到从事某一特定岗位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它要求应试者通过考试后,能直接胜任该岗位的大多数工作,并具有该行业特有的基本经验。鉴于我国养殖发展水平、规模结构、动物种类、疫病现状和兽医体制改革的背景与历程,现有且在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按照现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之 “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将必然存在执业兽医的数量 与质量均不能满足我国动物疫病防控的现状需要,也不适应我国现有乡村兽医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更主要的情况是散养和规模化养殖结构在我国将会一直存在,养殖品种结构也将一直处于多元化结构,因此笔者建议国家应当放宽执业兽医考试准入的门槛,完善执业兽医的分级、分类,如宠物、禽类、反刍兽、生猪 等在当下的临床诊疗执业具有自然性的划分,将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含中职)以上学历或从事乡村兽医五年 以上或经多年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动物诊疗、保健、饲料兽药 生产企业等法人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纳入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报名范围,因为执业兽医师和助理 执业兽医师资格的取得是以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确定的,放宽执业兽医考试报名资格,有利于让更多的具有 兽医临床经验、爱好兽医诊疗工作的人士强化专业与法规学习,通过考试获取兽医执业资格并真正从事面对养殖一线的诊疗服务。
2.执业兽医必须以法规作为执业的准则
执业兽医是我国提供兽医服务的主力军,也是与当前迅速发展的畜牧业及日益严峻的动物防疫形势相适应的兽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当前我国唯一一部关于动物防疫的基本法,国务院及农业部依照该法细化了各项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法规,主要包括《兽药管理条例》、《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执业兽医在开展 执业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兽医执业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依法执业是保护执业兽医和被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
3.执业兽医必须以道义作为执业的支柱
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是大势所趋,并且发展步伐越来越快。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信息透明度及传播速度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会越来越高,政府加大对畜禽产品安全的监管也是大势所趋。历史上,我国养殖业周期性波动规律非常明显,有人曾说“赔三年,赚三年,风风火火又三年”, 而近几年来却是“赔一年,赚一年,稀里糊涂又一年”,甚至出现“赔半年,赚半年,不明不白又半年”的情况,也就是养殖业波动的周期越来越短,影响养殖业的因素越来越多且越来越复杂,即使是专业人士也很难把握其中的规律,养殖业的盈利水平很低,属于高投入、低产出、低回报的行业。因此,作为从事动物保健、诊疗、防疫与处方的执业兽医,必须以道义和责任作为开展执业活动的信念基础。兽医在临诊中既要关注疗效,又要站在养殖者的角度关注成本;既要关注当下疾病的有效防控,又要关注下一步的“治未病”; 既要考虑个体治疗的针对性,又要考虑群体风险的控制;既要考虑本次治疗的效果,又要关注治愈后生产性能的恢复;既要考虑面对动物处方用药的经济性、便利性,又要考虑一线饲养员协助诊疗中的劳动强度。
4.执业兽医必须以医技作为执业的基石
衡量一名执业兽医的水平,首先关注的应当是其是否具有与其执业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应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业务素质是兽医进入临床后首先要下功夫苦练的实践本领。业务素质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基本理 论,如解剖、生理、生化、病理、药理、营养、饲养等,理论功底越深厚医术才能越高。二是基本知识,如医院的常规制度、各项操作规程、正确询问病史、病历及各种医学文件的书写、望触叩听等基本检查的步骤 与方法、常规检验与常用功能检查的项目及临床意义、药物作用适应症及禁忌症。三是继续学习的能力和一切为了动物健康的持之以恒的求索心态。只有把这些基本功练到炉火纯青的地步,才能得心应手、运用自如 。此外,执业兽医还必须具有刻苦学习和坚韧不拔的毅力;有仁爱之心,能够无条件的保护动物健康、畜产品安全和人类健康的精神;有钢铁般的意志,用最小的成本、最简单的方法防控最难处理的动物疾病;思路敏捷,具有辩证思维、逻辑思维、系统思维和一元论推断能力。
5.执业兽医必须以实践和学习铸就未来
兽医学是一门实践医学,也是哑科,更为主要的是对时下的执业兽医而言,更是全科全能的重大历练。 随着养殖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养殖结构的更加多元化,尚有许多未知的病种及其致病机理、临诊特点、防控措施均需要更深入的研究,也还有许多治疗、预防用药品、生物制品被不断研制成功,更多的检测、诊断、治疗设备逐渐被大量应用于临床,亦有更多的追求营养、健康、美味的畜禽、特种养殖养殖产品被推向市场, 诸如此类的与时代和社会发展同步的养殖结构和病种需要临床兽医不断的去探究,需要临床兽医用最简单的 方法、最低廉的成本、最前瞻的思维去逐一攻克。因此,执业兽医必须具有冒险精神、探究精神和科学精神,不断强化与兽医相关的各种理论的学习和实践的总结与提高,把学习和实践作为一种自觉、一种习惯甚至一种追求。(完)
(本文由张国红、 张沥引、刘亮、 白鹏共同原创。)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本网站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