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时间:2014-12-26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孙希民先生通知,孙希民先生将其所持有的2700万股公司股票(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80万股,高管锁定股1620万股)质押给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12月24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孙希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4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5%;本次质押2700万股,占孙希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3.62%,占公司总股本的8.94%。孙希民先生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2%。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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