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的深思
时间:2014-10-16
来源:兽药营销网
据报道,为提高黑龙江省兽药企业诚信意识和管理水平,加强兽药企业自律,营造诚信生产、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省畜牧兽医局确定在全省开展兽药生产企业诚信等级考评,那些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兽药生产企业将被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通报相关信息。
据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兽药生产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考评,将为兽药生产企业建立“一企一档”的诚信档案,并根据企业诚信状况分为“诚信、基本诚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对其中严重失信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以此加强兽药生产企业信用约束,加大企业失信成本,确保实现兽药行业的稳定发展。
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省共有39家兽药生产企业,2013年全省兽药生产企业销售额为11.2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0.7%。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检验兽药合格样品320批,不合格样品10批,合格率97%;在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中,共抽检畜禽样品350批,合格率100%。
知识普及:黑名单的含义及来源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14年3月5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8个“新词”,黑名单制度列为其中。
黑名单制度 blacklisting system
语境解读: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We will implement a blacklisting system for enterprises that violate market competition principles and infringe on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and make those who lose credibility pay the price.
黑名单制度的意义
诚信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但目前,产品假冒伪劣、消费欺诈等屡见不鲜,说明企业诚信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监管层面引入黑名单制度,是个可行的解决办法。
当前动保领域失信现象频频发生,诚信问题较为突出,信任关系脆弱。
从实践上看,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可以有效缓解这种现象,遏制失信蔓延与加深的势头。通过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披露,可以对企业经营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发挥舆论监督的力量。
黑名单,就像在市场上立一块公开的告示牌,对黑名单中的企业能够有很好的约束和矫正作用,对心存侥幸的企业有警醒作用。企业黑名单制度的设立,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增强市场透明度,有效防范市场经济中失信行为。
从理论上看,信用是获得信任的资本,是能带来价值的价值。诚实守信就拥有信用资本,就能获得社会价值。随着信用经济的日益加深,社会与市场将越来越按企业拥有信用资本的多少来分配资源并给予机会。
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信用惩戒的实质是提升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将失信收益归零、甚至变成负数。诚实守信是聪明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竞争方略和经营之道。与失信者相比,诚信者交易成本更低,市场机会更多,市场份额更大,融资渠道更广,社会形象更好。
诚信是市场主体最好的通行证。黑名单制度不仅有助于督促和教育失信企业更好的进行自律,而且有助于培育健康向上的诚信交易。
“黑名单”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企业解决自身问题,提高企业知名度。作为一个企业必然有提高自身知名度的要求,一旦建立了企业“黑名单”制度,那些质量有问题的企业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这类企业“偷鸡不成蚀把米”,最终可能被消费者抛弃。
畅想
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为了改善自己在公众的形象,定会采取措施改善自身问题,从而逐步改进产品质量。未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便会受到公众的信任,企业的知名度也会得到提高。
“黑名单”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公众的辨别能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了企业“黑名单”,公共就会发现哪些企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哪些产品存在问题,存在哪些问题,就会对这些企业避而远之,有效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胆言
制作和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而发挥市场监督作用,是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是新兴的信用管理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
但是黑名单制度是否有效果,且影响及辐射面如何,这还是有多方面因素来制约的,最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
一是,信用信息征集与应用程度。这主要涉及黑名单的制作与形成过程是否公平、准确;黑名单的发布是否及时、广泛等。现在,有的黑名单就有很多争议,甚至有错误。
二是,很多部门或行业组织公布的黑名单只显示在其官网上,而社会公众很少关注这些网站,大家普遍关注的几大门户网站、电视频道、报纸杂志上却很少见到黑名单,因此社会公众无从得知黑名单所列企业,信息普及与应用程度较低。
三是,惩戒程度与警示效果。目前,由于黑名单所列企业由于公布渠道问题不被大众所及时知悉,所以一般很多企业并不会因为身处黑名单而社会声誉严重受损、分配不到资源、失去投标和商业合作机会等等。这样,黑名单中的企业失信成本很小,对他们自身没有约束作用,对其它企业也失去应有的警示与前车之鉴的震慑作用。
“黑名单”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管,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现实中各类企业众多,而监管部门人力和精力有限,往往不能监管到位,一些问题企业借机打“擦边球”。建立企业“黑名单”后,将产品有问题的企业便公之于众,监管部门可以定期对这些企业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督促其进行整改落实。公众和新闻媒体也会关注这些企业,从而让非法违法行为无处可逃,加大了监督力度,防止各类产品事故的发生。
因此,黑名单制度的出台具有正当性、合法性与公平性,可谓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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