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禽不过夜或写入法规 《草案》征求市民意见
时间:2014-09-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去年的H7N9流感疫情凶猛,一度引发了广州等多城采取活禽休市,甚至提出禁售活禽等备受争议的问题。17日,广东省法制办就《广东省活禽经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政府还要对活禽休市引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禁售活禽、推广冰鲜鸡等未写入草案,不过草案引入了香港等做法,采取代宰出场与零存栏制度,也就是说活禽零售经营点收市时,没卖掉的活禽要宰杀。
草案提出了“代宰出场”,这意味着将从法规层面上改变老广可购买活鸡回家自行宰杀的历史。该制度在去年H7N9流感流行期间,广州等地曾进行尝试。草案规定,活禽零售经营点出售的活禽应当在市场内封闭的宰杀区经过代宰后,才能带出市场。同时,草案同时规定了“零存栏制度”,活禽零售经营点收市时,经营者对尚未售出的活禽应该予以宰杀处理,严格执行当日零存栏制度。这意味着在活禽档口,活禽不过夜。
这两个做法也是学习香港经验。香港从2008年完全禁止活禽在档口过夜;一旦在本地市场检出禽流感病毒,实施严格的休市措施。
更受家禽业关注的恐怕要算休市了。去年禽流感疫情重创了养殖等行业,损失不小。对于活禽经营者来说,他们更关心休市。草案将“季节性休市”写入了法规,并且要求政府补偿休市引发的损失。
《草案》规定,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对禽流感等疫病疫情的预测和预警,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实行季节性休市制度。季节性休市的具体区域和时间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农业厅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公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季节性休市引起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与此同时,草案还规定了违反季节性休市的罚则。在季节性休市期间,仍然从事活禽交易,市场开办者将最高被罚10万元,活禽档主最高被罚5000元。对于“走鬼”卖活禽,将最高被罚5000元。
市民可登录广东省法制办官网立法意见征集栏在线评论,发表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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