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劣兽药添加瘦肉精 一家4口均获刑
时间:2014-07-21
来源:《河南法制报》
夫妻俩、儿子、岳母全家4口打着北京、四川等多家药业公司名义,非法生产几十种伪劣兽药,向全国多个省市出售,涉案金额 56万余元。7月14日,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陈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韩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9万元;同案陈某、张某也分别获得不同程度的刑罚。
今年4月份,鹤壁市淇滨区畜牧局检查发现一养猪场的尿检为阳性,直接威胁市民的健康。经有关部门检验发现是食用一种含沙丁胺醇(瘦肉精的一种)的伪劣兽药所致。随即,工作人员便对问题猪进行了无污染处理,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据该猪场负责人介绍,伪劣兽药由浚县侯某向其出售,侯某则交代其兽药批发自郑州市韩某处。在郑州市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警方将销售伪劣兽药的韩某、张某抓获,随后又顺藤摸瓜,将生产加工伪劣兽药的陈某某、陈某抓获。
据审查,陈某某为郑州市惠济区人,与韩某为夫妻关系,陈某是两人的儿子,张某则是陈某的岳母。2011年6月份至2013年6月份,陈某某在惠济区某村租赁的厂房、仓库内,生产冠以北京、四川等多家药业公司名称的伪劣兽药,并向其中部分伪劣兽药中添加了沙丁胺醇。其儿子陈某积极参与生产伪劣兽药,妻子韩某则组织张某等人以电话联系及网络销售方式向河南、山东等多个省份出售,涉案金额5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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