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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产假兽药 恒丰强发官微反驳

时间:2014-07-17
来源:《南方农村报》



  7月11日,农业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了2014年第四批假兽药名单,其中山西恒丰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山西恒丰强)被定性为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其一个批次的产品被定性为非法兽药企业生产的假兽药。7月15日,上海恒丰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恒丰强)官方微信称农业部公告有误。农业部相关部门对此表示,企业可以提供补充说明,申请对通报结果的变更。

  据悉,上海恒丰强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化、现代化动物医药企业。其客服部负责人贾淑琴告诉记者,山西恒丰强为上海恒丰强旗下的一个兽药分厂,由农业部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1月30日,GMP证书有效期至2013年12月9日。本次被指为假兽药的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产品批号为20130704,是在GMP证书有效期内合法生产的产品。贾淑琴表示,公司已经向农业部有关部门提交申诉材料,要求证明企业及产品的合法性。记者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查询到,山西恒丰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有效期属实。

  记者致电农业部,农业部兽医局药政处林姓工作人员查证后表示,有可能是省所(省级兽药监察所)查询到该单位的GMP证书已经过期,因此判定为非法兽药生产企业。他指出,企业GMP证书到期前应提前向主管单位提交复验申请,由于山西恒丰强的GMP证书已经过期,该单位在GMP证书复验结果出来前,不能再进行生产,如果生产就是违法的。

  林先生还表示,关于上海恒丰强提到的在GMP证书到期前生产的兽药产品问题,企业可以提供被查批次(批号20130704)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相关情况的补充说明,证明生产日期是否在GMP证书到期之前,才能对其合法性进行判定。

  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梁广宙律师告诉记者,在正式的行政执法通知书下达之前,企业可以直接与主管部门沟通,说明情况,撤销对企业的调查。如果执法通知书已经下达或者已经发生执法行为,则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撤销执法通知。贾淑琴介绍说,根据公司的部署,山西分厂在农业部公告之前便已经停产解散,并计划在江苏重新建厂。另外,本次涉及的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公司已经没有库存,市场上基本也没货了。

  相关阅读: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四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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