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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为给鸭子找“配偶”收购野鸭被判刑

时间:2014-07-15
来源:《法制日报》



  为给自家的鸭子找“配偶”,养殖场场主李某收购了百余只捕来的野鸭,殊不知这些野鸭均是保护动物。近日,他被浙江宁海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40岁的李某是慈溪人。2008年,他办了一个野鸭养殖场,每年被批准可定点捕猎野鸭最多500只。

  到了2010年,随着鸭子数量的增加,500只的限额已不能满足繁殖的需要。为谋取更多利益,李某联系上做野鸭代购生意的宁海人杨某,两人一拍即合:李某提供捕鸭用的媒鸭和网具,杨某则联系捕鸭人。据悉,捕鸭人大多为当地渔民,他们不知所捕猎的野鸭是野生保护动物。

  每年农历9月至11月间,野鸭会从外地飞到海涂栖息、觅食。捕鸭人便在水塘里布上网具,网具是一个约10米×4米的长宽口型网兜,一端用铁丝固定在木桩上,另一端连上铁丝通向临时睡觉的草屋内,剩下两侧则固定在能活动的竹竿上。随后,捕鸭人将媒鸭栓在网中间。

  夜里,从远处飞来的野鸭被网中媒鸭的叫声所吸引,会飞到网中。此时,捕鸭人便在草屋内拉紧铁丝,收拢网兜,野鸭便被网住。

  杨某以每只野鸭70元至95元的价格,向捕鸭人收购,再转卖给李某。渐渐地,宁海三门湾一带野鸭遭非法狩猎的情况被森林公安所察觉,并截获一辆装满野鸭的皮卡车。经调查,警方的目标指向了李某。

  去年9月,李某听到风声后,投案自首。对于杨某、捕鸭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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