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成长中的安徽省家禽业
时间:2014-07-04
来源:《中国禽业导刊》 作者 田文钊
作为全国重要的家禽生产基地,安徽省家禽养殖业已经成为全首畜牧业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近年来家禽业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 总量较大,地位重要
目前,安徽省家禽业已经成为全省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2013年,全省家禽饲养量近10亿只,禽肉产量115万吨,居全国第7位,禽蛋产量124.53万吨,居全国第8位。全省家禽业产值400多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近1/10。
二 品种丰富,体系完备
全省家禽品种主要有肉禽、蛋禽和水禽,分别占家禽总量的50%、30%、20%,建立了层次明晰的家禽原种场—祖代场—父母代场—商品代场的良繁体系,31个祖代场存栏种禽80万只,410个父母代场存栏种禽1500万只。
三 区域集中,优势明显
全省家禽养殖相对集中在江淮丘陵、沿江平原的合肥、六安、滁州、宣城、池州、安庆6市,以及淮北平原粮食主产区的阜阳、宿州、蚌埠3市,形成“6+3”的家禽养殖大格局。
四 规模提升,水平提高
家禽养殖在全省畜牧业中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程度最高,大部分肉鸡、蛋鸡规模养殖场实现了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等自动化养殖,部分蛋鸡场实现自动捡蛋,鸡舍使用湿帘降温等。
五 龙头带动,链条延伸
近年来省内各类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全省家禽业拥有8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6家省级龙头企业。目前全省正在积极探索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发展之路,全省共有禽类屠宰冷藏厂87个,年屠宰加工家禽6亿只,家禽熟食加工厂60个,年转化加工家禽7000多万只。
安徽:政策扶持助推家禽业发展
一 安徽省家禽业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安徽省家禽业经历了三个重要发展阶段:一是起步发展期(1979~1990年)。这一期间各级政府纷纷实施“菜篮子”工程,引进国外先进的家禽饲养技术、防病灭病技术,兴建了一批现代化(按当时标准)鸡场,家禽养殖业由小生产、传统技术、自给自足的养殖模式,开始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二是快速扩张期(1990~2003年)。伴随着全省经济的发展和消费市场的扩张,家禽业快速发展,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产业链和品牌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禽产品消费市场由长期短缺、供不应求转为总量平衡、供应有余;三是振荡发展期(2004年至今)。2004年初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以来,禽流感事件时有发生,对家禽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尤其是H7N9事件对家禽业形成了更大冲击,市场波动剧烈,给整个行业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如何推进家禽业整体转型升级,实现平衡健康发展,已经成为现实问题。
二 家禽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1 现有扶持政策分类
当前制定政策的主体分为国务院、农业部等国家部委、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各市(县区)政府,与家禽业相关的政策包括资金支持和产业发展政策规划。
(1)资金支持:包括财政扶持、金融贷款、税费减免和其它支持(电力、运输等)。
①动物疫病防治补助:2004年2月10日,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禽流感疫苗发放和禽流感扑杀进行相应补助。
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肉禽业):2008年国家实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肉禽业)示范区建设,对肉禽产业连续扶持5年。5年来中央财政共安排安徽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肉禽业)资金37800万元,全省各地以此为平台,整合各类财政资金47011.7万元,拉动社会投入102390.73万元,大约是中央财政资金的3倍。
③中央财政扶持新一轮“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资金:中央要求从2012年开始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计划用4年时间实现畜禽产品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产品更加丰富、主要畜禽产品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并逐年提高。对此,安徽省每年安排资金总量4600万元,其中部分资金安排给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企业。
④应对H7N9影响的家禽产业扶持政策:2013年5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稳定家禽业发展问题,出台家禽业生产扶持政策,对祖代种鸡企业进行一次性补贴,中央财政安排6亿元资金支持家禽业稳定发展。
2013年4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及时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的通知》,主要包括保护种禽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有关费用减免、禽类加工企业收储补贴、保障合格种禽和种雏跨省调运、开放家禽市场、保障禽类产品有效供给等措施,稳定家禽业生产。为此,全省各级财政累计安排扶持资金1.36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2784.741万元,市县级财政安排7415.259万元,全省累计减免电费、排污费、检测费的税费3432.98万元。具体如下:一是祖代或原种种禽补贴:全省43.48万套符合补贴的祖代或原种种禽享受1304.271万元补贴资金;二是父母代种禽补贴:对存栏父母代种禽补贴10元/套,安庆市补贴13元/套,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落实,全省兑现补贴资金7415.3万元;三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全省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全省兑现1749.26万元;四是减免有关费用:主要减免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家禽及禽产品检疫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地方分成部分,生产用电执行贫困县农业灌溉用电政策;五是做好龙头企业与养殖产销环节对接:实行禽类加工企业每收购储存1吨肉禽产品给予每月50元损耗费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全省补贴1228.93万元。
⑤今年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家禽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主要有六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全力保证当前家禽企业和养殖户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供应,二是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三是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降低家禽业融资成本,四是建立家禽业金融服务的应急机制,五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六是加强信贷政策和有关政策的协调配合。
今年2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H7N9防控工作,促进家禽业健康发展,要求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抓紧开展调研,遵循市场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家禽产业保护政策,尽可能减少家禽业损失。3月下旬,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组成联合调研组,分赴合肥、宣城、安庆等地调研,对9个禽业主产市进行了面上调研,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推进我省禽业转型发展调研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消费环境发生变化、产品固有特性和产业发展的阶段特征等是造成禽业遭受严重冲击和影响的深层次原因。报告提出要构建家禽养殖风险防范基金、家禽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冷鲜禽产品流通支持体系、全产业链的财政支持体系,同时向省政府提出三项建议:一是建议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推进我省家禽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二是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稳定家禽业生产政策,三是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出台措施推动实施全国一盘棋的活禽交易模式和国家加强引导宣传。
(2)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日前国家相继发布了《蛋鸡遗传改良计划》和《肉鸡遗传改良计划》,提出要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强化企业育种主体地位,这对于推进蛋鸡、肉鸡种业发展,提升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蛋鸡、肉鸡业健康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2 政策缺少连续性
在畜牧产业中,家禽业发展基本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养殖总量和价格波动完全由市场决定。政府是推进产业发展的主体,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发布产业规划引导产业发展。从安徽省历年发展情况来看,家禽产业自身特点决定着市场起到主导作用,政府对产业扶持的资金总量相对较少,只是在产业发展出现困难的关键时期出台政策帮扶企业渡过难关,连续长期的扶持政策几乎没有。
安徽省家禽业保险成功试水
一 家禽业保险开始试点
作为第一家总部设在安徽的保险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成立以来,以安徽六安、淮北、安庆、亳州、合肥、黄山家禽养殖为蓝本,在2009~2010年开发了鸡、蛋鸭和种鹅养殖保险,保险试点先行在全省县乡一级推开。目前公司已经在安庆、亳州、宣城、马鞍山、芜湖5市的望江、利辛、当涂等10个县区开展了养鸡保险;在安庆、合肥两市的怀宁、庐江等6个县区开展了蛋鸭保险。合计承保鸡鸭819.06万只,其中养鸡保险承保384.67万只,蛋鸭保险承保434.39万只。共为110个养殖场(户)提供了1.53亿元的风险保障,出险数量24.84万只,支付赔款439.42万元,受益养殖场(户)3988个。
二 政策支持和保费构成
家禽保险在全省各地政策支持不同。养鸡保险安庆市、亳州市宿松、望江、谯城、利辛县财政补贴75%,农户自交保费25%;马鞍山市财政补贴60%,农户自交40%;黄山市财政补贴70%,农户自交30%。蛋鸭保险安庆怀宁、枞阳、望江财政补贴75%,农户自交25%;桐城市财政补贴80%,农户自交20%;合肥市庐江县财政补贴70%,农户自交30%。保费构成情况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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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保条件、保险责任、赔偿方法
1 养鸡保险
(1)投保条件
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范,位于非疫区,且在当地洪水警界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鸡舍光照、温度、相对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疫措施;养殖场具有正常的养鸡条件和技术,并具有一定的规模,一般养殖量要达到上万只;保险鸡只饲养管理正常,营养良好,体质健康,无伤残,按所在地区畜牧防疫部门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保险鸡只品种应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投保鸡种应将其配套公鸡同时投保;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鸡只全部投保。
(2)保险责任
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兽伤害;附加险包括由禽流感、法氏囊病、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鸡白痢造成的保险鸡只的死亡。
(3)观察期
附加疾病保险的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七天内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为传染病观察期。
(4)赔偿方法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死亡,应保存鸡只的尸体,并及时在通知保险人或代理人到现场查勘、登记,保险人将按下列办法办理赔偿:
选择按饲养批次或按年出栏量投保的肉鸡,选择按投保当时存栏数投保的种鸡:肉鸡
和种鸡育成阶段赔偿金额=死亡数量×(1-死淘率)×(苗鸡单价+每只保额-苗鸡单价55或140天×至死亡之日已饲养的天数),其中肉鸡选择55天,种鸡育成阶段选择140天;种鸡产蛋阶段赔偿金额=死亡数量×(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见表2)。死淘率肉鸡为8%,种鸡育成阶段为12%,种鸡产蛋阶段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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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蛋鸭保险
(1)投保条件
饲养场的设立经过畜牧行政部门批准,投保人持有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真实有效;投保鸭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管理制度健全、鸭舍环境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蛋鸭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动物防疫部门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2)保险责任
因火灾、爆炸、雷击、台风、暴风、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龙卷风、暴雨、雪灾、冻灾、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事故,造成保险蛋鸭在72小时内死亡的;禽流感、鸭瘟、鸭霍乱、鸭大肠杆菌病、鸭伤寒、鸭细小病毒病、鸭传染性浆膜炎;正常免疫副反应(紧急免疫除外)。
(3)保险期与观察期
保险期为一年,具体起止日期应当在保险单中列明。保险期开始之日起10日为保险蛋鸭的疾病观察期,保险蛋鸭在疾病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4)赔偿方式
保险蛋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绝对免赔率为10%):
当蛋鸭在育成阶段,苗鸭单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数量×(1-绝对免赔率)×[苗鸭单价+(每只保险金额-苗鸭单价)/120天×至事故之日时已饲养天数];苗鸭单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数量×(1-绝对免赔率)×每只保险金额/120天×至事故之日时已饲养天数。
蛋鸭在产蛋阶段,赔偿金额=损失数量×(1-绝对免赔率)×每只保险金额×赔偿百分比(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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