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综合治理畜禽养殖场污染
时间:2014-06-25
来源:《舟山日报》
记者从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了解到,舟山市近日出台《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治理。
按照省农业厅要求,舟山市将严格执行“三个一律”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即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停;达不到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限期整治,限期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停;不能做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停。
上半年,舟山市农业部门对全市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摸底统计,根据统计情况,依法调整划定禁限养区,并逐场逐户制订畜禽养殖排泄物和污水治理方案。根据要求,在依法调整划定禁限养区后,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一律要在2015年年底前关停或搬迁,限养区内的养殖场(户)一律要限期整治、达标审核,宜养区内的养殖场要根据环境容量确定养殖规模,推进转型提升。还要充分考虑禁限养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加强转产转业指导,采取免费培训、政策扶持等方式发展生产。
据悉,舟山市今年需重点完成40家年存栏50至100头小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122家年出栏100至1000头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修复改造,17家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提升。到2015年,全面完成规模养殖场治理任务,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
除对畜牧养殖污染进行大力整治之外,舟山市还将大力推进畜禽生态养殖,推广农牧结合、适度规模养殖模式,推广猪—有机肥(沼)—果(蔬)生态养殖模式的应用范围,引导鼓励畜牧养殖向标准化、生态化方向转变,推进新型畜牧业主体、养殖合作社建设,开展标准化猪舍、养殖场节水节料、粪污收集处理、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改造和清洁生产技术应用。
此外,借鉴鄞州、浦江等地做法,完善种养对接,加快建设沼液收集、贮存和利用配套设施设备及管网,配置运输车辆,建立就地消纳和区域性配送的有效运行机制,推进沼液资源化利用。2014年全市目标新增沼液利用量7.1万吨,到2017年新增量达到14万吨。舟山市还将通过建设养殖场地、禽舍建筑、笼养设备、自动给水给料系统、控温控湿设备,以及污水处理系统,扶持建设一批标准化旱养养禽场(小区),今年建成标准化水禽场1个,到2017年建成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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