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报复婆家 火烧鸡场1万只鸡成“烤鸡”
时间:2014-06-13
来源:《烟台晚报》
两口子吵架,婆婆跟着参与。听说婆婆想让自己“净身出户”,儿媳为报复,纵火烧了婆家的养鸡大棚。1万多只鸡成了“烤鸡”,近日,儿媳也因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入狱。
陈小红与吕伟君2006年结婚后,一直与公婆生活在一起。结婚两年后,小两口与公婆共同投资在村北山脚下建了一处养鸡大棚,存栏量过万只。一家四口人共同打理鸡棚,小日子过得还算滋润。
当时投资建养鸡大棚,吕伟君的父亲出了7万元,岳父出了7万元,吕伟君还向朋友借了5万元。后来卖鸡赚了钱,当父亲的也不要,让儿子先把欠别人的钱还了。平时,父母经常到养鸡大棚帮忙,除此之外还帮着看孙子、给他们做饭。吕伟君觉得,父母把一辈子的积蓄都投到养鸡场了,赚的钱理应有他们的份。
不过,陈小红及她的父母却不这样想。他们觉得,赚了钱就该给小两口,买房买车单过日子,不能总跟婆婆住一起。为此,两家老人和小两口渐渐产生矛盾。
去年,因为管理上的一些琐事,陈小红与丈夫多次争吵。因住在一起,婆婆不可避免地参与了进来,明显偏向儿子说话。夫妻之间的争吵,便上升成了婆媳大战。吕伟君本来就一直在妈妈照顾下生活,老婆和妈吵架,他没向着老婆,而是和妈妈一起指责陈小红。吵来吵去,当婆婆的说出一句:“让她滚,一分钱不给她,让她净身出户。”
这句话把陈小红惹毛了,这些年一直忙养鸡大棚,她没什么存款。而且养鸡场注册的是婆婆的名字,如果就这么离婚了,她一分钱也落不下。陈小红想到了报复。
去年6月一天的凌晨,陈小红趁全家睡熟,到厨房摸了一盒火柴,到养鸡大棚中间位置点燃了多处玻璃隔断。然后,她马上回到家里,却害怕得怎么也睡不着。看着村北渐渐起了红色火光,陈小红慌了,赶紧叫醒全家一起去救火。此时火势已无法控制,鸡棚被完全烧毁,棚里1万多只肉食鸡被烧死。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烧毁的鸡棚及肉食鸡价值人民币36万元。起火后,陈小红匿名报案。公安机关审查后立案侦查。其中一位重要证人称,吕伟君家的大棚是他安装的温控设备及线路,安全性能很好,不可能引起火灾。鸡棚起火后,吕伟君曾打电话说是他妻子将大棚点燃的,并让这位证人配合公安机关和消防人员的调查工作。
经过民警侦查,一个月后,纵火人陈小红被公安机关逮捕。
陈小红供述,点火纯属一时冲动,看到火光,自己马上就后悔了,还叫醒全家起来救火。
原审法院认为,陈小红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吕伟君一家提出,要求陈小红赔偿经济损失36万元。2013年年底,原审法院以陈小红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毁坏财物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陈小红应按总额的四分之三进行赔偿,即赔偿吕伟君及其父母27万元。宣判后,陈小红不服,以“愿意赔偿,一审量刑重”为主要理由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时,民事判决部分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考虑到陈小红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激化引发,民事赔偿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陈小红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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