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时间:2014-05-27
来源:食品伙伴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标本兼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着力开展九个方面的治理整顿:一是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加大土地和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行为;二是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三是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依法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不合格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食用油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等;五是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批发市场等;六是开展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校园周边销售低价劣质食品,加强中小学生营养餐和学生食堂规范管理;七是开展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专项整治,规范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防止回流餐桌;八是开展“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问题专项整治,完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加大监测抽检力度,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阶段性成果;九是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三无”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食品安全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要以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规范化建设;充实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力量,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体系”。
在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和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酒类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惩罚性赔偿机制、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等。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试点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探索通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另外,工作安排提出各地要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加强信息收集和舆情监测,提升应急能力,科学防范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科学有序发布消费安全提示。
工作安排要求各地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本网站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