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供应有关问题的意见 农办医函[2014]26号
时间:2014-05-14
来源:农业部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函[2014]2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
供应有关问题的意见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供应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农牧[2014]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兽药法律法规对兽用生物制品包括强制免疫疫苗的包装形状、颜色没有统一规定,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决定。
二、兽药应当符合兽药国家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5月4日
免责声明: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本网站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本网站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