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病专业网

  1. 首页
  2. 行业资讯
  3. 饲料资讯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正式公布

时间:2014-01-06
来源:农业部



  为加强对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保障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现公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以下简称《目录(2013)》),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录(2013)》是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以下简称《目录(2008)》)的基础上修订的,增加了部分实际生产中需要且公认安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或来源);删除了缩二脲和叶黄素;将麦芽糊精、酿酒酵母培养物、酿酒酵母提取物、酿酒酵母细胞壁4个品种移至《饲料原料目录》;对部分品种的适用范围以及部分饲料添加剂类别名称进行了修订;将20个保护期满的新产品品种正式纳入《附录一》,将《目录(2008)》发布之后获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的7个产品纳入《附录二》。

  二、《目录(2013)》由《附录一》和《附录二》两部分组成。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目录(2013)》中规定的品种。凡《目录(2013)》外的物质拟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得新产品证书。

  三、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其中《附录二》中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仅允许所列申请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生产。

  四、生产源于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的饲料添加剂,以及含有转基因产品成分的饲料添加剂,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再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五、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1日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同时废止。

  农 业 部

  2013年12月30日


免责声明: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本网站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