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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因疫情扑杀畜禽财产受损将获得补偿

时间:2013-11-24
来源:厦门日报



  上半年H7N9流感病毒的阴霾已经逐渐散去,厦门市在总结疫病防治的基础上,于近日印发了最新版的《厦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扑杀补偿等规定又做了进一步细化。

  应急处理流程

  《预案》指出,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在接获可疑疫情报告后,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在1小时内派出2名以上具备兽医资格的人员赶赴现场采集病料,同时进行初步诊断,而后再进行实验室检测并确诊。

  无害化处理范围

  疫情无害化处理所涉及的范围也更加具体。不仅是病死动物和被扑杀动物本身,其产品(包括肉、蛋、乳、羽、绒、内脏、血等)以及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水等都必须按照国际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补助方案

  《预案》还明确规定,每年用于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扑杀病畜(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培训演练等所需经费,各级财政应列入年初预算,具体经费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厦门市农业局会同厦门市财政局制定。

  同时,为防止疫情传播,扑杀畜禽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补偿。《预案》强调,若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将由厦门市农业局牵头,第一时间与厦门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补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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