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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实施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时间:2013-08-27
来源:郑州市畜牧局



  从郑州市畜牧局网站上了解到,为加强对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有效推进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近日,郑州市畜牧局依据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下发了《郑州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了八种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一是无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

  二是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饲料被吊销许可证,或者因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饲料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是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被吊销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四是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或暴力抵抗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转移查封扣押物品,情节严重的;

  五是一年内直接或拆零销售原料药、人用药给养殖场、饲料厂、动物诊疗机构或其他兽药使用单位或因此被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六是销售禁用药物给养殖场、饲料厂等用于食品动物的;

  七是被农业部通报列为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八是因兽药饲料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兽药饲料失信企业黑名单的确定由县级兽药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市兽医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对于准备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市兽医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布前应当告知相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核实成立的,应予以采纳。对于列入兽药饲料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市兽医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将定期公布,同时,县级兽医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将黑名单企业相关信息告知辖区内有关单位及养殖者,其产品列为本辖区重点监控产品。

  兽药饲料失信企业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当事人在对违规行为认真进行整改并全部到位的,可向所在地县级兽医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县级兽医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兽医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将其从黑名单中除名。此外,曾被列为“黑名单”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再次被列入“黑名单”,或者在“黑名单”期间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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