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病专业网

  1. 首页
  2. 法规文件
  3. 疫病防控/食品安全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8-07
来源:农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局(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当前防控形势,我部组织制定了《2013年下半年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3年8月5日

  2013年下半年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为及时发现和掌握H7N9禽流感病毒在动物群体中的感染情况,分析评估传播方式和规律,以及H7N9禽流感病毒变异趋势,及时清除动物群体中的H7N9禽流感病原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要求

  结合《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农医发[2013]9号)中有关禽流感监测工作安排,开展下半年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

  三、监测对象

  鸡(重点监测蛋鸡、黄羽肉鸡等饲养周期较长的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鸽子、鹌鹑等,野生禽鸟,以及相关高风险区域监测场点的环境。

  四、监测范围及时间

  (一)监测范围

  1.所有的活禽批发市场;

  2.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摊位(档口),规模养禽场、散养户、禽类屠宰场和候鸟栖息地。

  (二)监测时间

  各省和国家参考实验室,要结合下半年禽流感监测工作在9月份进行一次集中监测。

  五、监测数量

  活禽交易市场按2%的预期流行率进行随机采样监测,平行采集咽喉和泄殖腔双拭子、血清学样品各150份,环境样品30份进行检测。

  对检出H7N9禽流感阳性样品的活禽交易市场,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相关养殖场进行重点排查,每个养殖场各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30份。

  其他场所采样数量按照《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农医发〔2013〕9号)执行。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血清中H7亚型禽流感病毒血凝素抗体。具体操作参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2003)。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用国家推荐的荧光定量RT-PCR检测方法,检测咽喉和泄殖腔拭子样品H7亚型禽流感病毒HA基因片段。具体操作参照推荐试剂(盒)使用说明。

  七、判定标准

  1.抗体阳性: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2003),通过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HI抗体水平≥24,结果判定为阳性。

  2.病原学监测疑似阳性:采用国家推荐的荧光定量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3.确诊阳性:病原学监测疑似阳性个体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4.阳性群体: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群体。

  八、其他事项

  (一)监测结果及时上报

  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全国动物卫生监测信息平台”的动物卫生监测信息系统将H7N9禽流感监测结果逐级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监测到阳性个体的,要及时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经确诊阳性的,国家参考实验室要尽快完成病毒的分析鉴定,结果及时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省。

  (二)严格处置

  对于确诊阳性的群体,严格按照《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进行处置。

  (三)开展动物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

  一旦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各地要及时开展动物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

  (四)开展动物H7N9禽流感相关研究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应开展动物H7N9禽流感病原生物学特性等相关研究,必要时具备相关资质的禽流感专业实验室可参与相关检测、诊断及研究工作。

  (五)做好数据记录与保存

  各地要严格遵守监测采样相关管理制度,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

  (六)加强人员防护

  在采样监测时要切实加强人员防护,严格执行《高致病性禽流感人员防护技术规范》。


免责声明: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内容有疑问,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本网站将尽力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客观性,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服务仅限于用户参考,不对用户的商业运作做任何具体性指导。用户因参考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