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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鸡体重不达标 工商调解获补偿

时间:2013-07-11
来源:南国早报



  购买了7万余羽种鸡,至肉鸡达到上市日龄时,近五成肉鸡体重均严重“不达标”。因与采购的农牧公司协商不下,今年6月,消费者向南宁市工商部门提起申诉。近日,在工商部门调解下,该农牧公司给予消费者同等数量鸡苗作为补偿。

  今年1月,家住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的陈建国等28户养殖户以2.8元/羽的价格,向某农牧公司购买76300羽“金陵鸡”的种鸡。养殖3个多月后,养殖户们发现,这批种鸡近五成出现了“体重”不达标的现象。陈建国等养殖户认为鸡苗出了问题,因为他们养了8年鸡,从未遇见这样的情况。

  为此,28户养殖户向该农牧公司提出赔偿。陈建国说,正常情况下,出栏的鸡应该重约2.5公斤,但50%的鸡却只有1.5公斤。若养殖的鸡生长正常,在市场上可以卖到13~15元/公斤,但那些“发育不良”的鸡只能卖到8元左右,可每只鸡每天约0.45元的饲料成本却少不了。在与农牧公司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的情况下,养殖户们向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进行申诉。

  因该申诉牵连范围广、数额大,且为群体性申诉,南宁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决定采取两级联动调解的方式,与西乡塘区工商局共同处理该申诉案件。一开始,当事双方分歧较大,在事情成因、事故责任、赔偿金额等方面均各持己见。经工商部门反复协调,6月27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农牧公司以鸡苗补偿的方式给予养殖户同等数量的鸡苗,并在日后的养殖过程中派员对养殖户进行技术指导。

  南宁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鸡苗时,要注意签订合同,注重保存消费票据,票据上最好细化消费信息,如鸡苗的品种、数量等,避免维权时因证据不足造成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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