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扎实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治理
时间:2013-07-10
来源:湖南省政府
株洲市自2012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来,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有力推动了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上新台阶,取得了立竿见影的良好效果。其主要做法是:
一、 示范创建,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自2010年起,株洲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示范创建活动,全力推动示范场的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等“五化”建设。3年来,全市共创建国家级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7个、省级示范场21个。今年,该局又积极开展以“七创”为主要内容的示范创建活动,即创建1个草食动物示范县、2个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个省级休闲渔业示范点、10个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个无公害认证养殖产品、200个规模养殖动物防疫示范场以及500个养殖科技示范户。要求各县(市区)及时汇总上报限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名册,加强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推广种养结合、沼气配套、有机肥加工等治污模式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的生产工艺,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减量化排放、资源化利用。工作重心由“创建”向“辐射带动”转变,有计划分乡分片定期召开流动现场会,组织周边农户到示范场参观学习,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场的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全面推进标准化健康清洁养殖。今年,全市已申报国家级示范场2个、省级示范场5个。
二、突出重点,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目标
市、县(市区)政府分别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市里制订下发《株洲市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要基本实现规模畜禽养殖场无污染直排目标;坚决搬迁和关停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整治限养区和适养区的畜禽养殖场,一律关闭或搬迁整治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方案》提出今年全市养殖业污染治理的五大重点:一是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并设立统一的标识牌。二是限养区内不再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必须实现达标排放。三是改造限养区和适养区栏舍,基本消除人畜混居现象。规模养殖场要清污分流,采取明沟排雨水、暗管排污水的方式,减少污染物;采取捡干粪工艺,及时清扫栏舍,减少病源微生物产生。散养户要对栏舍地面及墙壁进行水泥硬化;要有储粪池,不得对外直排。四是建设病死畜禽化尸池,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场和行政村,至少要建设一个病死畜禽化尸池,其容量必须与畜禽养殖量相匹配,建在行政村的病死畜禽化尸池设立统一的标识牌,将病死畜禽尸体收集后妥善处理,有效控制病原体对周边生物和环境的影响。五是整合项目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用于养殖业污染治理,确保全市资金总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
三、严格考核,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责任
该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分别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4月下旬至6月底为专项整治阶段,全市集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7月至9月为考核验收阶段,由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株洲市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治理考核办法》,实行抽查式考核,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3个养殖场、5个散养户,采取百分制量化计分方式,分别开展四个项目的考核:一是禁养区管理,分值20分。做到禁养区无畜禽养殖场(户),每发现一个扣1分;禁养区设有统一标识牌,每少一处扣1分,扣完20分为止。二是栏舍改造,分值20分。对生猪存栏50头以上规模户改圈率达100%的计10分,未完成改造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无人畜混居现象的计10分,每发现一起人畜混居的扣1分;散养户栏舍墙壁地面硬化,并有化粪池或沉淀池,发现未水泥硬化的每一处扣1分,无化粪池直排粪污的扣1分,扣完20分为止。三是粪污处理,分值20分。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齐全,能正常运转,且与畜禽养殖排污量相匹配。对无处理设施设备或有设施设备但未正常运转的,每场户扣2分;未达到减排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扣完20分为止。四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分值40分。每少一个无害化处理池扣4分;每发现一起病死畜禽乱丢乱弃的扣2分;《养殖档案》无害化处理记录不完善的扣2分,扣完40分为止。其考核结果将按权重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月排名和年终政绩考核总计分,直接影响县(市区)考核排名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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