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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扶持家禽业补贴标准出台

时间:2013-05-09
来源:本网采编



  近日,兰溪市出台《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帮助兰溪家禽企业树立信心,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带来的危机。

  通知规定,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以2013年4月8日的存栏种禽数为准,财政按每只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种禽场免征种禽养殖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

  通知还规定,签订收购合同的禽类加工销售农业龙头企业,应按合同价及时收购。同时,鼓励其他没有签约的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参照农业龙头企业的做法收购活禽。凡2013年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其中鹌鹑为50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每只鹌鹑补贴为0.2元)。

  在此期间,家禽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通知同时规定,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2000只以上,肉鸭、蛋鸡、蛋鸭、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1000对以上,鹌鹑3万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

  此外,对因H7N9禽流感核酸检测阳性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养殖者损失,参照相关文件标准予以补助。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免除家禽检疫费,有关市场主办单位减免家禽经营者的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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