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3-03-19
来源:南方农村报
3月13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修订后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修订的《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检疫监督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行为,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强化乡村兽医管理。
针对社会关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问题,《条例》也重点增加了相关内容,规定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不具备废弃物处理能力的动物科研教学和诊疗机构应当及时将产生的科研教学和诊疗废弃物送交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委托其进行处理;其中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动物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委托其进行处理。
此前,《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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