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47003019号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公告 2012年第3号
时间:2012-09-24
来源:农业部
农业47003019号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公告
2012年第3号
根据我站2012年鉴定工作安排,定于2012年10月11-12日在北京组织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工种
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员
二、鉴定级别
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
三、鉴定人数
60人(每家企业限3人报考)
四、鉴定报考条件
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专职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本次鉴定:
(一)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含3年),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200标准学时),取得结业证书。
(二)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含7年)。
(三)中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
(四)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含1年)。
五、鉴定考核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
10月11日 |
8:30-12:00 |
实际操作考核 |
生药楼二层、三层实验室 |
10月12日 |
9:00-10:30 |
理论考核 |
综合楼四层大、小会议室 |
10月12日 |
17:00 |
公布考核成绩 |
生药楼一层大厅 |
六、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2年9月26日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科
技处现场报名(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科技楼305室);参加考前培训的人员,相关报考手续由考前培训单位统一办理。
联 系 人:王峰
咨询电话:010-62103538
七、报名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工作单位开具的本人本职业(本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两人以上需分别开具工作证明;
(三)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四)个人申报审批表(可于报名现场填写);
(五)本人近期同一底版小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八、其他事项
(一)鉴定考核成绩合格者,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后
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参加补考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我站,以确定补考安排;
(三)本次鉴定只接受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相关检验人员报名。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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