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大场站三项措施清理和规范兽药经营
时间:2012-05-10
来源:本网采编
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胶南市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方案》的通知(南牧字【2012】19号)要求,为严格规范我辖区的兽药经营秩序,保证兽药质量安全水平,我站工作人员自3月15日开始对辖区内的无兽药GSP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业户进行清理,对已通过兽药GSP的经营业户进行规范。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使辖区内的兽药经营者守法经营,规范交易,努力推动我辖区兽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对无证经营业户进行清理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为规范兽药经营市场经营秩序,对无兽药GSP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业户进行彻底清理,共取缔无证经营业户3个,有效遏制无证经营兽药和非法经营假劣兽药的行为。
二、加强持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对辖区内取得兽药GSP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22个经营业户,进行现场检查,查看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经营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购、销货记录等,并及时填写《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记录表》,规范其经营行为,守法经营,使辖区内兽药经营者持证率达100%。
三、督促做好兽药登记备案,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
为确保兽药经营业户所销售的兽药产品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凡在我辖区销售的兽药产品必须到市畜牧兽医局防疫药政科进行登记备案,经审查合格,签订《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核发《胶南市兽药产品准入证》后,药品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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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泊里动监站圆满完成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
为进一步推进辖区兽药GSP建设全面覆盖,大力规范兽药经营秩序,不断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根据《《胶南市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我站认真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工作。
一、认真宣传,营造氛围
为营造有利于清理规范行动开展的舆论环境,我站针对三个环节,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对兽药经营业户、养殖户、村防疫员重点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科学用药的知识,让广大经营者充分了解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到知法售药、守法经营;让广大养殖户做到科学使用兽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让村防疫员的高度重视此次清理行动。从而为下一步的全面排查,监督举报无证经营和销售违禁、假劣兽药奠定基础。对具有“两证”或正在办理“两证”的兽药经营业户,主要有泊里动监站工作人员负责,结合每月定期和不定期的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宣传;对养殖户的宣传则结合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及“瘦肉精”抽检等工作开展,对村防疫员的宣传主要通过技术培训、座谈会等形式。
二、全面摸底,认真检查
在广泛宣传动员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所有兽药经营者(门头,分店,个人经营)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详细准确记录其联系人,经营地点,联系方式。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对已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GSP经营企业,查看经营企业人员、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经营,各项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等;对已通过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而暂未取得“两证”的企业,在取得 “两证”前明确要求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对无“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汇总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取缔。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兽药经营单位33家,其中具有“两证”,规范经营的13家;已通过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而暂未取得“两证”的经营单位10家;无“两证”应依法取缔的兽药经营企业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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